为给医院职工、患者、患者家属及来访者提供一个安全的就医环境,根据《企事业单位治安保卫条例》,为进一步明确重要场所治安管理人员职责,规范治安人员服务行为,达到制度严明、管理严格、措施得力、防范有效目的,制定本制度。
一、治安保卫工作是医院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由医院治安保卫职能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各科室实施。医院各科室应自觉维护本科室的治安秩序,保障安全。
二、医院治安保卫职能部门为医院综治办,应将治安保卫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与各科室签订《治安保卫工作责任书》。
三、医院治安保卫工作的任务是建立健全治安保卫工作制度,落实治安防范措施,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消除治安灾害隐患,保护医院资产和职工人身安全,维护医院正常的工作秩序
四、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关于治安保卫工作的规定,严格履行治安保卫工作责任书。
五、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思想,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科室负责人为本科室安全保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科室应成立以责任人为组长的治安保卫小组,负责本科室的治安保卫工作。
六、充分认识治安保卫工作的重要性,经常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
七、医院各科室应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落实防火、防盗、防破坏、防泄密的措施,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治安保卫工作应与业务工作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考核、同奖惩、同记录。
(二)经常开展社会主义法制和治安保卫工作的宣传教育,增强职工群众的法制观念和自觉维护本单位治安秩序的意识。
(三)各科室录用的外来务工人员均应先到医院综治办按规定登记并进行安全防范教育合格后,方可上岗。
(四) 各科室的值班人员,在完成业务工作的同时,必须时刻注意本科室的安全情况,如有异常,应及时报告综治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