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了建立良好的病区休息环境,为患者提供一个安静、舒适、文明、温馨的就医环境,减轻患者的负担,应严格控制陪护率,患者陪护根据患者的病情决定,便于家属随时了解病情和医务人员的沟通。按医嘱及需要酌情留陪护。
二、探视陪护者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医院规章制度,配合医务人员帮助患者早日康复,不谈论有碍患者健康和治疗的事宜;听从医务人员指导,陪护者不得擅自翻阅病历和其他医疗记录;不得私自将病员带出院外或请院外人员为患者治疗用药。
三、为了保持病房整洁安静,减少交叉感染,陪护者不要使用患者的用物,不在病床上坐卧,不往窗外及地上倒水、丢杂物,不可乱串病房,要保持病房整洁安静。不可大声喧哗,不准打牌、喝酒、吸烟。要爱护公物,节约水电。
四、探视者按临床科室规定时间探视,每次限1—2人,每次探视时间为半小时,探视时不得大声喧哗,并按时离开病房。学龄前儿童不得带入病房。
五、危重患者的家属可持病危病重通知单随时探视(重症监护室除外),如病情不宜探视者,医护人员应做好解释工作。
六、凡探视者、陪护人员损坏、丢失医院用品,应负责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