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院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管理,明确工作目标和主要内容,落实医院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制度,消除消防、治安隐患,防止事故发生,特制订本制度。
一、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目标。通过加强对院工作范围内消防、治安和安全管理,加大防范、检查、监督的力度,消除各类安全隐患,防止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维护医院稳定大局。
二、消防治安管理工作包括消防管理工作、治安综合管理工作两方面。
三、院主要领导为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第一责任人,责任人要重视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切实加强对本院工作人员消防、治安和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警卫的治安防范意识和消防防范技能。
四、加强警卫思想品德教育和法制观念教育,严禁警卫参与“黄、赌、毒”违法活动,严禁吵架、打架斗殴、无理滋事、聚众闹事等违反治安秩序的行为。强化警卫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的防范意识,加强安全教育及各种安全知识的学习,防火、防雷、防溺、防盗、防抢、防电、防煤气中毒、防交通事故等各类人身伤害、财产损失事件事故的发生。
五、加强我院财产安全的管理,注意防盗、防火、防财产流失。严禁在院落内使用明火焚烧纸张,吸烟人员要注意熄灭烟头,丢在烟灰缸内,严禁将烟头丢在废纸篓及其他地方。下班前必须关闭电脑、打印机、空调机、饮水机、消毒柜、碎纸机等电器的电源,拔除插线,在办公室内为手提电话等设施充电后要及时拔除充电器电源。
六、掌握消防治安事件的处理办法,遇消防治安事故,首先尽量避免自身的人身伤害,其次立即向主管领导汇报有关情况,迅速取得外部支援,并迅速报警,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争取减免或减少事故可能为医院带来的各种影响和损失。
七、责任追究。对于主观上造成事故应负责任的当事人,视情节严重情况,按有关党纪法纪处理;对于客观上因管理不严,麻痹大意造成的事故,除追究当事人责任外,追究主管领导的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