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院总值班人员为院领导、各行政职能科室负责人及有关人员组成,轮流值班。
二、值班人员负责处理非办公时间的医务、行政和临时事宜,及时传达、处理上级指示和紧急通知,承办急办事项。
三、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内有权检查医院各科室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督促解决。对发生重大事故、灾害及其它紧急情况应立即报告院领导,并根据领导意见迅速处理,凡重大问题或没有把握处理的问题不得擅自答复。
四、值班人员协助科室组织对危重病人的抢救、会诊及伤员的特殊善后处理及其他事务性工作。
五、做好值班记录,认真交接班,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六、每月末由综治办排班,定时接班。
七、凡因病、因事、因公出差等原因不能按时接班者,不能让非值班人员顶替,可在值班人员内调整,并通知综治办。
八、值班完毕将值班记录本交回综治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