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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发稿件管理审查制度
发布:2025年03月22日 20:40   来源:    点击数:

为营造浓厚宣传氛围,充分调动广大通讯员和新闻爱好者的写作热情,进一步提高新闻报道的质量和效果,提升师市总医院社会知名度和影响力,促进医院发展,现结合医院实际制定外发稿审查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制度只适用于医院范围。

第二章 工作原则

第二条 实事求是原则。广大通讯员要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牢牢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如实报道师市总医院及各院区、团场分院在改革发展进程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新技术、新项目、先进经验、措施及成果,为师市总医院发展提供强有力的舆论支持和智力保障。

第三条 协调发展原则。要坚持突出重点,全面发展,不断加强在三师融媒、叶尔羌报、三师门户网、兵团日报、新疆日报、人民日报等主要宣传阵地的上稿力度,不断提升师市总医院在行业和社会上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第四条 双重提高原则。即要追求“量”的突破,也要追求“质”的提高,实现“质”和“量”的双重飞跃。

第五条 针对性、时效性原则。紧紧围绕医院各时期的中心工作,及时调整通讯报道工作思路,不断增强稿件的针对性和时效性,提高上稿率。

第六条 “三贴近”原则。按照“贴近实际、贴近职工、贴近生活”的原则,深入挖掘生动感人的新闻素材和先进典型,真实反映广大职工,特别是一线职工的高尚品质。

第三章 审核制度

第七条 拟稿人在完稿后要反复推敲、提炼,做到“真实、精准、有效”。

第八条 各部门、科室负责人对稿件进行初审。坚决杜绝滥发、重稿、稿件失真等现象发生。

第九条 党政办、党建办按照各自职能对稿件作最后审核把关。其中党建办负责党务信息外发稿件审核,党政办负责院务信息外发稿件审核。

第十条 审稿完成,由党政办、党建办统一按给定地址发文,并由党政办统一编辑微信公众号宣传。发文完成后原稿由党政办、党建办留存。各科留复印件建立台账。

第十一条 为增强稿件的实效性,外发稿件需在最短的时间内完成各项流程(写作、审核、发文)。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党政办、党建办要进一步加强外宣工作领导,提高医院外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十三条 广泛发动,形成合力。各部门、科室要重视新闻宣传人员队伍建设,构建学习型团队,选派政治素质过硬、熟悉本医院工作特点、热爱新闻宣传工作、具有一定综合分析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的职工作为通讯员,充分调动通讯员的积极性,形成对外宣传工作的强大合力。

第十四条 各部门、科室要按照医院年度下达的外宣任务,实行数量与分值的双重细化分解,以调动通讯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第十五条 凡发现虚报、瞒报、重报情况,将在医院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严肃处理。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