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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识管理制度
发布:2025年03月22日 20:40   来源:    点击数:

为规范师市总医院各类标识制作和张贴流程,展现医院良好形象,创建医院美观、舒适、积极向上的环境文化及宣传氛围。经院党委研究同意,现制定师市总医院标识管理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一、全院各类文化标识、宣传栏、横幅等公众宣传物品的统一规划及规范管理由党政办负责。

(一)医院标识使用的文字应全部采用国语,用字应规范、真实、准确、完整,与服务区域功能或路径完全相符、清晰。

(二)医院标识如使用图形符号,其图形符号应使用国家标准图形符号,导向清楚、醒目、易懂;医院建筑平面图、禁烟标识、 各类警示标识等符合国家标准的设置原则与要求,方便患者就医及防范医疗差错的发生。

(三)通用标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进行绘制,卫生系统通用标识按卫健委统一规定制作,医院所有标识的色彩、图形、 比例、字体均应当严格按照医院标识系统标准规范统一设计制作。

二、各科室因工作需要,需申请制作和修改标识内容的,应遵循下列程序:

(一)各科室如有宣传、导示等需求,应首先向党政办提交制作申请,填写制作申请单,申请项目包括制作的文字、图片内容、数量、摆放地点及时间,科室负责人签字确认;

(二)接申请后,经党政办工作人员实地察看,商定标识规格、样式、用材等;经党政办负责人审核同意进行制作;

(三)党政办根据制作内容联系广告公司完成设计,由申请部门负责相关文字内容的校对,并确认后进行制作;

(四)所在科室应积极协助各类标识的安装,提供相应的便利条件;

(五)宣传类标识必须严格按照所申请的摆放位置、时间放置,有时效性的标识到期后由申请部门自行清理。

三、各科室需加强本科室标识的管理,如有遗失、毁坏及内容调整应及时上报党政办,以便统一制作。

四、各科室如需在门诊大厅内放置安装标识,应先与门诊部协商联系取得同意后,再向党政办提出申请。有关门诊专家资料、各类门诊简介、流程等相关信息的发布、调整、制作,由门诊部负责提供。

五、各部门、各科室不得擅自在院内、门诊、病区内发布、张贴、安装、摆放带有商业公司标识、商品及名称、医药、器械,或由药商、厂家等冠名的广告宣传类物品。

六、各部门、各科室需严格遵循医院标识系统的规范化管理和规章制度,医院内设置和发放的宣传物品必须经过党政办审核通过,凡未经允许在院内各处张贴布告、导示或宣传品,摆放与我院标识系统风格不相协调的自制标牌、指示牌等,党政办有权责令其取消和拆除,严重违反者,由院方按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罚。

七、本规定由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