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医疗器械的合理使用,确保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必须完善和规范医院的医疗器械计量管理制度。
一、医院医疗器械计量管理在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下开展工作。
二、设备科设兼职计量员一名。
三、国家或本省计量法规制定的强制检定的医疗器械,医院各科室必须接受计量行政部门设置的计量检定机构执行强制检定和其他检定、测试任务。科室或有关人员需要给予计量监督执法人员进行计量监督检查的便利。
四、医院计量人员须对本院的仪器医疗设备调查清楚,确定属强制检定的具体项目,不得重复检定或漏检。及时建立档案。
五、所有强制检定的项目按国家或本省规定的检定周期检定。
六、强制检定的项目未经检定或检定不合格者,原则上不允许投入正常使用。
七、定期做好医院强制检定、校准计量器具周期监测的计划及时间安排。在设备检定到期前两周,由医院计量人员负责向主管领导通报,并通知邀请质量技术监督局技术人员来医院做计量检测工作。
八、在检测前由计量员申报,设备科领导确认,向各临床、门诊、医技等科室负责人及设备监管员发布信息,并积极配合计量检定工作,保证每台强检的计量器具不漏检,在合法周期内使用。
九、在使用中发现计量器具有失准、损坏等情况后应及时交设备科进行维修、校准后方可使用。
十、对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要经计量监管员和医学工程技术人员进行评估,如无维修价值的,维修好后,送交技术监督局进行检定,合格后投入使用。
十一、经检测的计量器具有计量检测的合格(粘贴)标签,显示检定日期与登记总账记录相一致。
十二、完成所有检测设备后,由计量监督部门颁发《检定合格证书》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