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确保医疗设备运行质量,提高医疗设备质量控制能力,确保医疗安全,充分发挥设备的最大效能,使其在使用中产生良好的社会效益和技术效益,并达到最佳的经济效益,结合医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与水平,加快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促进医患和谐,为创建人民满意的医院打下良好基础。
二、任务目标
加强医院设备管理,确保设备配置合理及设备操作规范,提高设备完好率,保证医疗安全,充分发挥医疗设备最大效益,提高患者对医院的满意度。
三、组织领导
(一)成立设备管理领导小组
组 长:院长
副组长:分管副院长
成 员:其他院领导、医务科负责人、药剂科负责人、设备科负责人、护理部负责人、医技科室负责人、院感办负责人、财务科负责人、医保办负责人、信息科负责人、纪检监察室负责人、总医院各临床科室负责人及医共体分院院长。
(二)医学装备管理实行分管领导、医学装备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三级管理制度,具体职责如下。
1.分管领导
(1)分管领导直接负责,根据医院规模发展需要及现有医学装备情况配备数量适宜的专业技术人员。
(2)分管领导根据医院的实际情况对医学装备的全年采购计划做出统筹规划。
2.医学装备管理部门
医学装备部是全院的医学装备管理的职能部门,在分管院长的领导下,参加全院医学装备管理的全过程。
(1)负责医学装备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的组织、制订、实施等工作。
(2)负责医学装备购置、验收、质控、维护、修理、应用分析和处置等全程管理。
(3)负责全院医学装备的维修保养,保障医学装备正常使用。
(4)收集相关政策法规和医学装备信息,提供决策参考依据。
(5)组织本机构医学装备管理相关人员专业培训。
(6)按照国家规定对全院的计量器具执行强检工作。
(7)对设备实行科学管理,大型设备购置必须进行可行性论证,严格按照《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管理使用办法》进行管理配置。
3.使用部门
(1)有医疗设备的科室,需建立使用管理责任制,指定专人管理,严格使用登记,认真检查保养,保持仪器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2)新进仪器设备在使用前,必须经过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指导,在熟悉日常操作和保养程序后,方可独立操作,防止误损仪器。
(3)操作使用时必须按照仪器的使用说明、操作规程进行操作,操作前应判明其技术状态良好。
(4)不允许搬动的仪器,不可随意挪动。仪器操作使用过程中,操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发生故障时,及时通知设备维修部门,严禁带故障和超负荷使用。
(5)仪器设备(包括主机、附件、使用说明书)须保持完整,破损的零部件不得随意丢弃。
(6)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好设备的运行记录和维修维护记录。
(7)使用科室还应建立医疗设备的分户账,由专人或兼职人员负责,实现与医院管理部门账帐、账物相符。
四、医学装备决策制度
(一)设备科每年底收集下年度临床科室设备购买计划、本年度设备购置清单并汇总,并完成年度工作总结。设备科与临床科室共同完善大型设备购置论证、社会、成本效益分析为医学装备管理委员会决策提供正确依据。
(二)医学装备委员会组织医疗设备购置论证会议,对科室申请医疗设备进行集体评审。参加评审专家由医疗设备工程技术人员与使用科室相关专家与随机抽取的专家等组成。院领导、纪检监察室、招标办及相关人员列席论证会议。
(三)医学装备发展规划、年度装备计划和采购实施计划、设备处置计划需经医学装备管理委员会决策执行。需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的大型设备,应当获得批准后执行。
(四)经决策的医学装备发展规划、年度装备计划和采购实施计划、设备处置计划。不得随意更改。
(五)招标采购流程按照《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总医院招标采购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要求执行。
(六)紧急需要装备的购买,由临床提出申请后,由主管副院长、院长决策后方可执行。
五、设备的采购
严格按照医院《招标管理办法》执行。
六、医疗设备验收与入出库管理制度
医疗设备的验收与出入库管理是医疗设备全过程技术管理的重要一环,是确保引进设备的质量和安全投入使用的重要工作。制定完善的设备验收与出入库制度,对确保合同的落实、维护医院的利益起着重要的作用。
(一)医疗设备的接收和验收程序
1.医疗设备的接收
小型仪器医疗设备,供应厂商须符合合同规定包装标准的仪器医疗设备,交付设备科。设备科负责安排医疗设备的安装。调试、验收、使用等。
大中型仪器医疗设备,不便于交付设备科,经设备科同意,供应厂商可将符合合同规定包装标准的仪器医疗设备交付医疗设备所属科室。
2.医疗设备的验收
医疗设备验收的目的是保证所购的医疗设备品牌规格合格、数量准确、质量和技术指标等符合标书与合同要求。医疗仪器和医疗设备到达医院和安装调试后,应由设备科主持使用科室和供货方共同检查验收,维修主管工程师、档案管理员参加验收,验收合格的医疗设备方可投入临床使用。进口免税大型医疗设备在开箱安装前须通知商检部门。特大型医疗设备验收必要时邀请国家有关部门共同参加验收。
3.验收的内容
(1)核对单据:认真核对订货合同和招标、投标书,到货通知单,运货单,装箱单,合格证等验收凭证,上述单据不全或不符时,必须补充或纠正。
(2)外包装检查:如外包装明显受潮或破损时,应及时拍摄照片,并索取港口海关或运货单位有关证明文件。
(3)开箱清点:按照订货合同,装箱单清点主机,部件、附件、零配件和技术资料等是否齐全,并检查规格、型号是否相符,进口医疗设备必要时会同进口公司,商检局,保险公司共同开箱检查。在购置医疗设备的合同中指明由供货方派员安装调试的医疗设备,必须有供需双方有关人员在场的情况下,共同开箱清点,以便分清责任。
(4)性能检验:开机调试检查验收的内容包括性能的稳定性,结构的先进性,操作的方便性,测量数据的准确性及各项技术参数等是否符合合同规定和招标书要求及投标书承诺的技术指标。
(5)技术培训:技术培训是医疗设备验收的重要内容。供货厂商必须具有可靠的售后服务机构和能力,对提供医疗设备的售后服务内容具体、措施可行。在使用操作和维修技术方面及临床应用向医院提供培训,以满足合同规定的相应条款为主。
(6)医疗设备在验收中如发现规格型号不符、数量短缺、质量低劣,破损等问题或配置不全,功能、性能、参数指标等不符合合同的约定和标书的内容时,应由设备科负责交涉补货、退货或赔偿。进口医疗设备则需办理商检索赔手续。在索赔未果前,应将医疗设备及全部包装材料完整保存,以备查验。技术培训和售后增值服务未达到相应的标准,也应视为验收不合格。
4.填写验收报告
验收合格的医疗设备,要填写《第三师总医院医疗设备验收报告书》,由使用科室、医疗设备管理部门及供货方代表共同签字认可。公共平台科室(手术室等)管理的医疗设备,原则上规定平台科室负责人为使用科室有效签字人。大型医疗设备应由主管院长、使用科室、医疗设备管理部门、供方共同在验收报告上签字验收。
5.验收的时限
小型医疗设备(10万元以下)的试用验收期限为30个日历天以内;中型医疗设备(10万—50万)的试用验收期限为45个日历天内;大医疗设备(50万—200万)的试用验收期限为60个日历天内;单价200万元以上特大型医疗设备的试用验收期限由医院制定。医疗设备验收原则上要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使用科室无正当理由推脱验收且在试用验收期间对医疗设备的功能和技术性能等未能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默认验收合格。对使用科室提出的书面异议,设备科需给予合理解释或通过协调给予解决,若发生争议,由医院招标办讨论决定。
6.售后服务质量评价
引进医疗设备使用满一年时,设备科应组织维修工程师对医疗设备的总体运行状况做回顾分析,对医疗设备的性能质量、供应单位的维修能力和增值服务等做相应的评价。该工作为医疗设备验收工作的延伸内容。如发现医疗设备存在设计、质量问题,多未能履行售后服务承诺等未满足合同规定条款的现象,设备科应及时终止合同履行并报告设备科主任。医疗设备使用科室提出上述方面的异议的,应书面报告设备科,逾期或未提供书面材料的,视为使用科室评价合格。
(二)医疗设备出入库程序
1.医疗设备入库
验收完毕的医疗设备应按统一标准分类和编号后办理入库手续。入库编号的方法按医疗器材计算机管理系统的标准进行。医疗设备入库时须具备购置合同书、验收报告书、随机资料、合格证等及供货发票等。将办理完入库手续的供货发票、入库单、验收报告、购置合同等相关资料报财务科进行账务处理和款项结算。
2.医疗设备出库
医疗设备验收合格,设备科完成入库。使用科室应到设备科办理医疗设备出库手续,使用科室无正当理由推脱办理出库的,按默认出库处理,由使用科室在有关出库凭证上签字认可。
七、医疗设备档案管理制度
医疗设备档案管理是医院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内容,为加强医疗设备档案管理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一)医疗设备建档的内容
1.筹集材料:购置申请、论证资料、评估报告及专家打分表。
2.商务资料:招标/投标书、采购合同(含法人授权书)、验收单、医疗设备合格证、装箱单、进口设备报关单、商检证等。
3.仪器本身材料:操作使用说明书,维修指导,原理线路图及有关技术资料。
4.使用管理资料:医疗设备登记卡,安全操作规程,保养规定,使用记录表,检修记录,计量资料、损失事故报告和处理结果等。
(二)医疗设备档案的建立、使用和管理
1.医疗设备档案的主管部门为设备科,为便于实际需要与方便,仪器医疗设备档案暂存设备科,由设备科指定专人管理。
2.购入仪器医疗设备的审批文件,论证、调研和招标资料、厂商投标书等由设备科负责收集、整理,交设备管理档案员集中管理。
3.新购置仪器医疗设备开箱时,由医疗设备供应厂商、设备科、使用科室,将随机所带的资料进行现场清点和查验,一并由设备科保管。档案管理制度所要求的存档资料不符合相应规范或数量不能齐备时,档案管理员负责追索。
4.设备档案员要求填写好医疗设备档案目录,将医疗设备档案分门别类严格管理,做到不混乱、不丢失,建立资料检索目录。
5.采购和商务档案资料原则不公开,查看和出借必须经过设备科主任同意。其他技术资料可采取借阅、复印、复写等方法,借阅时需办理借阅手续,限期归还。
6.档案保管人员调离工作室,严格办理档案移交和接收手续。
八、医疗设备安全使用管理制度
为保证医疗仪器医疗设备的正常运转,切实保护医院资产的合理使用、贮存、转运和交接等,特制定此管理制度。此制度的管理对象为医院经各种渠道引入的,各临床、医技、行政科室、科研单位在用或在账的医疗仪器医疗设备。
(一)医疗设备的使用和保管
医疗设备自使用科室办理出库手续到医疗设备办理完报废手续移交医疗设备管理部门为止,医疗设备的使用和安全管理责任均由使用科室负责。各科室对仪器医疗设备必须指定责任管理人和操作使用人。责任管理人由科室主任或护士长担任。责任人管理的医疗设备清单须在设备科备案。
医疗仪器医疗设备必须由经过专门使用培训的技术人员操作。仪器医疗设备的使用操作人员严格按照操作说明书的有关操作程序、使用规范、注意事项等正确开启、使用、关停机器。做好仪器医疗设备的日常安全检查、技术性能检测,定期维护保养等工作。仪器医疗设备在使用中,操作人员应密切关注机器的运转情况,有仪表指示条件的仪器,操作人员要随时观察,做好使用记录。若发生声、光、气等异常表现或仪表指示失常时,要及时关闭机器,切断电源。
责任管理人和操作人员要保证仪器医疗设备有安全的存放环境,房屋的水、电、温度、湿度等要符合仪器的使用条件,房屋的门、窗等要满足仪器医疗设备的防盗要求,严防仪器医疗设备丢失。大型仪器医疗设备安装场地须配备电子仪器医疗设备的防火设施。
医疗设备安装和使用地点移位,由使用科室牵头组织医疗设备的搬移,必要时可申请医疗设备中心提供帮助和支持。严禁科室使用未经医疗设备管理部门同意和备案将医院在用或闲置的医疗设备、厂商租赁或试用的医疗设备带出医院使用。否则一切后果由当事科室和责任人承担,同时根据情况作出通报批评、考核扣分及经济罚款等处罚。
(二)医疗设备的清产核资
仪器医疗设备管理交接:科室仪器医疗设备管理责任人或操作人员变更时,必须办理仪器医疗设备财产交接手续。原责任管理人在离任前必须按在设备科备案的仪器医疗设备清单向新的责任管理人移交财产,移交结果以书面报告形式在财务科及设备科备案。未办理财产移交的人事部门对原责任管理人不得办理离任手续。
(三)仪器医疗设备的安全责任与处罚
1.仪器医疗设备的人为损坏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属仪器医疗设备的人为损坏:
(1)改变仪器或附属配件的正常用途而造成医疗设备或配件损坏。
(2)不按仪器医疗设备的正常使用规范开关机或使用,造成明显非正常使用发生的故障。
(3)在使用、运送、储存等过程中,造成明显非正常使用发生的故障。
(4)其他因与仪器使用无关的,明显因外力、高温、液体等原因造成机器损坏的。
2.因人为原因造成仪器医疗设备损坏的,其责任与后果由责任人及科室承担。
(1)损失或修复费用1000元人民币以下的损失赔偿,责任人与科室各承担50%。
(2)损失或修复费用1000—5000元的损失赔偿,1000元以下的部分参照(1)的规定,超过1000元部分责任人承担30%,科室负责人承担10%,科室承担60%。
(3)损失后修复费用5000-10000元的损失赔偿,1000元以下的部分参照(2)的规定,超过5000元的部分由责任人承担,科室负责人承担10%,科室70%。
(4)损失或修复费用超过万元的,由设备科、纪委、财务科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具体处理意见报院长办公会议批准。
3.因安全意识淡薄造成仪器人为丢失
(1)个人专用仪器
原值1000元以下仪器,由责任人全额赔偿仪器丢失时的残值;
原值1000—5000元的仪器,个人与科室各承担仪器残值的50%;
原值5000元以上的仪器,由设备科、纪委、财务科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具体处理意见报院长办公会议批准。
(2)科室仪器医疗设备
原值1000元以下的医疗设备,由责任管理人和科室负责人各承担仪器20%的残值,其余由科室承担。
原值1000—10000元的医疗设备,1000元以下部分参照(1.1)的规定,超过1000元的部分,由责任管理人和科室负责人各承担仪器10%的残值赔偿,其余由科室承担。
原值10000—50000元的医疗设备,10000元以下部分参照(2.2)的规定,超过10000元的部分,由责任管理人和科室负责人各承担仪器5%的残值赔偿,其余由科室承担。
原值5万元以上的医疗设备丢失须上报医院,设备科、纪委、财务科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具体处理意见报院长办公会议批准。
4.因不可抗拒力造成仪器丢失或损坏
因自然灾害或刑事案件及公共失火等不可抗拒力原因造成的仪器丢失或损坏,使用科室不承担赔偿责任,但使用科室由及时和尽力救助的义务。因其他因素造成的仪器医疗设备损坏或损毁的,赔偿办法由医院办公会研究决定。
九、医疗设备使用人员操作培训考核制度
(一)设备培训考核原则:设备随设备安装对设备操作人员进行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继续操作设备。
(二)安装新设备,设备厂家对设备操作人员必须进行操作培训。此培训作为最终医院验收的一个重要依据,填写在设备科的“培训考核记录表”中,如设备厂家没有做到相应的培训,医院固定资产验收将视为“不合格”不准许入库,此设备将不能使用,直至设备操作人员培训完成后才准许设备资产入库。
(三)医疗装备管理部门定期对设备操作人员进行相应的设备操作培训,并对培训的效果进行考核,登记考核记录。
(四)设备操作人员如果在操作设备过程中如发生因操作不当而造成人员受伤、设备损坏等情况需立即汇报,并不得继续操作设备。需要再次进行设备操作考核,直至考核通过后可再次上机操作。
(五)设备管理部门定期会对设备的使用情况进行巡查,对设备进行保养,在此过程中设备使用人员需向设备巡查、保养工程师进行设备使用情况或者故障的汇报。工程师会针对情况的汇报进行仔细的检修保养,以保证设备的使用率。
(六)医疗设备的操作手册存放于使用科室,如操作人员在操作过程中有任何异议,可直接查阅操作手册也可咨询设备管理部门的工程技术人员。
(七)医疗设备管理部门为临床设备使用科室提供技术支持、业务指导、安全保障及咨询服务等。
(八)医疗设备管理部门对医院医疗仪器设备使用人员进行定期考核,每年考核两次。
(九)考核内容由设备管理部门根据各科室设备的操作流程制定。考核内容包括:设备的开机、待机、关机,遇到停电、死机等特殊情况对设备的处理是否得当等。
(十)考核通过的操作人员可继续上机操作设备,如有考核不合格者需对其进行设备的使用培训,再进行考核直至考核合格才可上机。
(十一)在考核过程中设备管理部门做好相应的考核记录,并存档。
十、医学装备保养制度
医学装备维护保养工作,分为一级保养、二级保养和三级保养,所形成的维护保养制度称为“三级保养制”,是设备保持最佳状态的根本保证。
(一)一级保养
由临床操作人员负责,主要内容为保持仪器清洁、干净,检查仪器是否能够正常工作,零部件及附件是否完整可靠,具体工作内容和频度参考对应仪器及型号的使用说明书和一级保养手册的内容。
(二)二级保养
由设备科维修人员进行,目的是监督临床一级保养是否到位,包括查看一级保养记录本和随机抽查设备状态。保养频度一般为一个月一次。如发现一级保养不到位,需要进行相关再培训和考核,填写《医疗设备使用(再)培训及考核记录表》。
(三)三级保养
属预防性维修,由厂家工程师会同设备科维修人员共同进行,对设备的主体部分成主要组件进行检查,如清洁内部灰层,调整各传感器精度,校正机器内部显示的参数,必要时应更换易损件,保障设备正常运行。针对不同设备,根据设备科制订的保养计划定期保养,是提高全院各类医疗设备使用率与完好率的重要保证。各类医疗设备的维护、保养均由设备维修科统一负责(除个别科室已长期配备有专职工程技术人员外),由设备科制定计划具体执行。
十一、医学装备维修制度
(一)对大型医疗设备,器械维修时应根据实际情况,要求和协助使用科室,采用定期保养维修法;对一般医疗器械采取随时检查维修。预防性修理,由使用人员会同修理人员共同进行,对设备的主体部分或主要部件进行检查,调整精度,必要时应更换易耗件。
(二)设备科每月到各临床科室巡回检查,建立查房记录。设备保养要按计划行,填写《巡检记录表》,维修人员要多了解设备运行情况。
(三)发生医疗器横临床使用安全事件或者医疗设备出现故障,应当立即停止使用,操作人员应及时报修,详细说明故摩现象及原因,以便及时排除故障,缩短停机时间。经检修达不到临床使用安全标准的医疗设备,不得再用于临床。
(四)设备维修后填写设备维修登记本要做好记录,维修登记本由设备维修员自己保存。
(五)属于国家规定的强检计量器具,发生偏差、损坏等问题,原则上维修过程不影响精度的,院内维修;维修过程影响精度的,要联系计量检测中心检测合格后重新使用。
(六)设备维修室不能修复的设备,维修人员应在《设备维修记录》上说明情况并提出外修建议,报设备科长批准后执行。
(七)维修过程中注意人机安全,爱护医疗仪器设备,妥善保管零部件,防止丢失。
(八)实行分工负责主次结合的制度,按设备分工,落实到人。
十二、医学装备使用评价制度
(一)认真考察医学装备使用操作人员是否经过进修,培训等方式学习,并具有与装备相适应的上岗操作证。
(二)评估医学装备操作人员是否能熟练掌握设备性能,安全正确地使用设备,能完全知晓操作过程中应掌握的注意事项。
(三)对医学装备的功能,操作人员是否能充分发挥和利用。
(四)根据病人需求量,医疗技术的发展规划,结合本地区病源特点,社会效益等多层面进行分析、评估医学装备的使用。
(五)根据经济效益、节能环保、资源共享、临床适宜等多方位来评价医学装备的使用。
(六)对使用过程中装备存在的缺陷、不足以及使用过程中潜在的安全隐患进行分析、评估。设备科组织院内外专家对医学装备的使用进行评价。
(七)质量分析、评价所得结果反馈呈报医学装备管理委员会,同时反馈使用科室,相关资料设备科存档。
十三、医疗设备更新制度
(一)实行有效可行的医疗设备更新制度,是保证医院正常运转,提高医疗质量的关键措施。
(二)医疗设备更新年限,可根据其性能、耐用度、质量情况、使用频率来确定。
(三)医疗设备的暂定更新年限:电子仪器及光学仪器类为8年,医用电器及机械类为10年,放射性设备其他耐用设备为15年,纤维内窥镜为5000人次。
(四)设备科负责对全院各科贵重医疗仪器设备,建档管理,记载机器的购进、安装时间、使用时间、故障及维修保养情况,为该设备的更新积累资料依据。
(五)各科室要及时地填写机器使用及维修记录、设备科维修人员定期检查机器使用操作情况,填写维修记录。
(六)下列设备可申请更新:
1.已达到或超过规定年限且无修复使用价值的仪器设备。
2.结构陈旧、性能落后、严重丧失精度,不能满足使用要求且无法修复的仪器设备。
3.严重影响安全、继续使用将会引起事故危险,且不易修复改装的仪器和设备。
4.严重浪费能源、造成严重危害、因事故或灾害造成严重损坏的仪器和设备。
5.由于新技术、新设备的出现,更新设备可给医院带来较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技术效益者。
(七)仪器设备淘汰、报废需经维修人员鉴定后,由科主任提出申请并填写设备淘汰、报废申请单、报废设备科鉴定,经院长审批签字后送交设备科。
十四、物资、器械,仪器、设备报废制度
(一)器械、仪器、设备物资报废的基本条件
1.严重损坏无法修复者。
2.超过使用寿命,基础件已严重损坏,虽经修理仍不能达到技术指标者。
3.技术严重落后,耗能过高(超过国家有关标准200%以上)效率甚低,经济效益差者。
4.主要零部件无法补充而又年久失修者。
5.机型已淘汰,性能低劣且不能降级使用者。
6.设计不合理,工艺不过关,质量极差又无法改装利用者。
7.维修费用过高(一次大修超过其原值50%以上),继续使用在经济上不合算者。
8.严重污染环境,或不能安全运转可能危害人身安全与健康,又无改造价值着。
9.计量检测不合格,需强制报废者。
(二)报废的具体办法
1.任何使用科室或个人不得随意对本科室使用医疗设备进行报废。停用或丢失,造成医院损失的,将按照相关制度予以处罚。
2.对有待报废的医疗设备,由使用科室提出申请,并填写“第三师总医院固定资产报废单”一式三份,由科主任、护士长签字后提交设备科、财务科。使用科室保存一份,设备科保存一份,财务科保存一份。
3.物资、器械实行交旧领新,仪器设备由设备科组织技术鉴定小组对待报废医疗设备进行鉴定。如果为人为损坏,将对科室主任、护士长、当事人作出严肃处理并给以设备原值的2%至5%的经济处罚。有放射源的医疗设备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执行报废程序并做好记录,专人专管。
4.待报废仪器设备在未批复前各科室应妥善保管,经上级批准的报废仪器设备应完好无损地交回设备科,将其可利用部分拆下,合理利用。
5.经批准报废的仪器设备,使用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处理,一律交回设备科,由医院统一处理,如有违反者应予追查,并严肃处理。
6.任何科室或个人无权对报废的医疗设备进行赠送、变卖、丢弃等处理行为。
十五、医学装备应急调配制度
(一)医疗设备应急保障
1.国家规定的工作以外时间休息日和节假日期间
(1)设备科全体人员每天24小时必须开通联系电话。
(2)各临床医技科室遇有节假日应提前检修医疗设备,使之处于良好状态。
(3)全院呼吸机、心电监护仪、心脏起搏除颤仪、吸引器等急救设备在应急状态下总值班、设备科有权调配使用,各科不准以任何借口,不让调用。
(4)各科室医疗设备遇有不能排除的故障、及时通知设备科负责人,相关负责人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修。遇有无法排除的故障,设备科负责人及时向主管院长、院长汇报。
(二)发生突发事件
1.当医院收到上级机关发出重大突发事件通知后,医院办公室应根据事件状况及时通知总值班、设备科,以便在最短的时间内做好应急医疗设备准备并随时根据各科室变化调拨相关抢救设备。
2.在整个突发事件期间,设备科维修技术人员24小时开通联系电话,并保证在最短的时间内到达现场。确保医疗设备正常运转。
(三)应急医疗设备调配制度
为保障全院临床科室正常的医疗工作,及危重病人的救治任务,提高医院应急保障水平,有效降低医疗风险,减少医疗纠纷发生,同时有效整合全院医疗设备资源,特制定以下应急医疗设备调配制度。
1.设备科从科室挑选出运行状况良好的抢救设备作为应急设备,所在科室应详细地记录设备运行情况,设备调配情况。
2.设备科将应急设备一览表下发到各临床科室,并张贴在医院总值班室,正常工作时间各科室可与总值班、设备科联系设备调配,非工作时间及节假日可与总值班联系设备调配。
3.各种器械设备要处于备用状态,根据资源共享、特殊急救设备共用的原则,按需进行调配。
4.要有大局意识,科室之间要相互配合,在设备闲置时及时为兄弟科室提供便利,各科室不准以任何借口不让调用,借用科室使用完设备要及时归还。
5.医疗设备维修人员要重点做好应急调用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使之处于良好状态,对设备性能变差、老化要及时进行保养维修,如有必要上报设备科进行更换。
十六、严格设备成本核算
为了充分发挥设备效益,把科室及个人的经济利益与科室设备管理相挂钩。设备在使用中所产生的维修维护等费用的承担,若是设备正常维护产生的费用科室承担按照设备购置金额分担比例额计算,若是因操作不当或违反操作规程造成设备损害、缩短设备使用寿命的,经过专业技术人员检查鉴定确认,所产生的费用全部由科室承担。
十七、严格设备管理考核
设备科要对全院设备进行管理分析,要根据设备的完好率、设备使用利率、设备故障率、设备经济效益等指标量化考核,使用科室要对本科室的设备管理进行分析,并将相关数据上报设备科,科室应该将设备管理相应指标纳入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科室对设备的管理情况将作为科室新增设备申请等考核的重要内容。(具体考核见:《医学装备使用科室综合质量考核办法》)
十八、奖惩管理规定
根据《考核细则》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在80分以上为合格,在80分以下的,每少1分扣除科室考核当月绩效工资的1%。
十九、工作要求
设备管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不仅涉及技术管理还涉及经济管理的范畴,既有对物的管理,又有对人的管理,规范的设备管理,不仅能为我们带来良好的效益,还能提升医院的整体服务能力及患者的满意度。全院各科室要高度重视医院设备管理的重要性,要及时制定科室设备管理制度及方案,并指定专人负责,并上报设备科。设备科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人员管理,并对科室的设备管理提供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