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务工作制度
一、在院长、主管领导带领下,围绕医院中心工作,做好全院及各科室后勤保障,坚持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满足医疗服务需要。保证医疗、教学、科研、预防等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确保医院的正常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积极为临床第一线服务,做到“三下”(下收、下送、下修)一上门(上门服务)避免“两漏”(漏水、漏电)以优质服务做好后勤保障工作,主动及时地为医疗一线服务。
三、根据医院工作需要,做好食堂的服务工作,按照食品管理要求,搞好卫生、消毒工作。
四、负责后勤设备管理,建立设备档案、健全操作规程、制定各种设备使用、维护保养、交接班制度,维修保养有计划、有措施、有登记,设备常年处于良好状态,保证医院工作需要。
五、负责全院绿化、除四害、生活垃圾、污水处理的管理工作,使之符合国家管理规定;指导、协调、监督保洁社会化服务的工作。
六、根据医院基本建设规划,承担医院的基本建设工作,负责医院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项目和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组织实施管理工作。
电工工作制度
一、负责全院供电、照明工作。
二、管好配电间、发电房。严格执行供电局劳动局有关高、低压运行的操作规程和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按规定经常巡视配电房、变压器的高压运行情况,并做好详细记录。
三、照明线路、医疗线路、动力线路应另分线路输送,避免互相干扰。
四、备用发电机应经常保持完好待用状态,每周运行一次。如遇停电,立即进行发电,保证不致因断电而影响工作。对电动机电气设备要定期维修,保证正常运行。
五、建立安全用电管理制度,对工作人员进行用电安全教育,严防发生事故。
六、做好线路、照明设备、动力机电设备的安装、改装、维修以及其他有关电器的维修工作,一般维修任务要做到及时、迅速、牢固、美观并注意节约用料,如遇维修任务较多,要区别轻重缓急合理安排维修工作。
配电室交接班制度
一、为确保配电设备安全可靠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值班人员应按照现场交接班制度的规定进行交接,在未到交班时间,不得擅离职守。
三、在以下情况下,不得进行交接班:
(一)当班期间发现配电、线路或设备事故。
(二)交班时发现配电、线路或设备事故。
(三)正进行配电、线路或设备事故。
(四)正进行停、送电操作。
(五)交接时发生影响设备安全运行的其他异常情况,需要原当班人员协助处理。
(六)工作责任人责令暂停交接班。
四、交班内容:
(一)系统运行方式;
(二)本配电室设备运行方式;
(三)设备异常情况;
(四)缺陷处理情况;
(五)事故处理情况;
(六)交班时要严肃认真,不得轻率。
(七)交班内容要全面,不得遗漏。
(八)交接双方对现场设备情况进行检查,核对交班内容与现场是否相符。
(九)打扫配电室卫生,使之整齐清洁。
(十)交接完毕后,双方值班人员在运行记录本上签名,并注明交接确认时间。
(十一)交接完毕后,方可离开值班现场。
发电机管理制度
配电室发电机由医院电工专人管理,管理内容如下:
一、负责发电机维护保养,有记录
二、检查机油、电瓶、防冻液线路作记录。
三、每月至少启动一次,保证发电机处于良好状态。
四、每一次发电有记录,精确到分。
五、每一次发电对柴油用量有记录并及时补充。
六、每一季度组织一次带负荷试验,做好记录。
七、所有配电室的记录不得丢失,妥善保管。
基建、维修管理制度
一、全院的维修工程项目由后勤服务管理中心按国家标准计划和医院年度规划组织实施。
二、维修计划由后勤服务管理中心负责制定,方案经充分讨论研究确定后,报领导批准实施,无特殊情况应按计划执行。
三、基建工程须严格做好建筑前规划,按程序进行申报设计、报检等工作后方可施工,不搞违章建筑。同时要按规定收集各种基建档案资料,并于工程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整理好移交院办公室保存。
四、后勤服务管理中心负责对工程的材料质量、施工质量进行检查,如发现质量不符合要求,坚决制止,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五、做好自供建材、材料的管理,工程量的复核、招标、预算、结算的审核工作。
六、后勤服务管理中心负责施工队的安全、防火、卫生、教育工作,并督促其文明施工。按公安保卫部门要求做好施工民工的管理工作。
七、基建、维修工程量大、范围广,要进行招标或议标确定工程队施工。并按医院投标、招标规定的程序进行,严禁弄虚作假。
八、基建、维修项目超过五千元,要做好预算,预算经审核确定后,连同合同书一起交一份给财务科,做付款和结算监督。
九、工程竣工后,及时通知有关部门进行质量检查验收,质量符合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
十、管理人员做到廉洁奉公,遵纪守法,不以权谋私,秉公办事。
维修组工作制度
一、负责全院机械设备、水暖、五金设备、建筑性设施的维修、小型安装任务。
二、维修人员应熟练掌握基本操作技术,严守操作规程,保证安全生产。
三、了解和掌握医院、宿舍等各种主要管道、线路和有关设施运行情况。主要管道设施应定期修缮,加强保养管理,做到不漏水、不漏气。
四、严格值班制度,坚守岗位,随叫随到,接到维修通知,应及时赶赴现场进行维修。遇有抢修或急需,应加班加点及时完成。
五、严格领料手续,坚持凭耗料单领料制度,厉行节约,做到物尽其用、节约开支。
六、不经批准,不准为私人安装水、暖设施。对擅自滥用管材配件造成浪费损失者,应追究责任,严肃处理,由当事者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七、爱护工具设备,妥善保管,坚持记账制度,如有丢失按价赔偿。更新工具要交旧发新。
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一、营业区域不得使用明火,因施工需要动用明火的,必须到综治办办理动火单;落实现场监护人,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动火施工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二、本单位和外单位因施工动火的工程,必须到综治办办理动火单。
三、施工单位进场前必须采取有效安全措施,落实专人监护,动火完毕立即清理现场。
四、不办动火单擅自动火者,责令立即停止施工,并对施工单位负责人予以罚款,造成事故者,从重处罚。
五、重点部位、危险地段动火(配电室、停车场、电脑房、电话机房、蓄电池室、各机房、楼层天花板和仓库等处)必须由有关部门会审方能动火,违者从重处罚。
节能降耗管理制度
为保证医院可持续发展,加强能源管理和大力节约能源消耗,有效降低医院运行成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医院各科室应自觉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和节能法律法规,树立“节约能源、人人有责”的理念,节能工作应纳入各科室的管理工作范畴,加强能源科学管理,有效地降低能耗和成本。
二、后勤服务管理中心是医院节能落实部门。职责包括:认真执行国家的各项节能标准,加强能源计量管理,建立健全能耗分析和能源统计制度,做好能源消耗和利用状况的原始数据记录和统计分析工作;负责监测和检查各科室的能源利用情况;开展多种形式的节能宣传教育,普及节能科学知识,增强全院职工的节能意识。
三、各科主任和护士长是本科室节能监督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四、后勤服务管理中心应大力推广节能技术,加强院内电网、水网的建设和改造,优化资源配置,最大限度地降低线损和配电损失,减少漏水损失消耗和无功损耗,不断提高能源利用率。
五、医院在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项目设计中,鼓励采用高于现行建筑节能标准的建筑材料、用能系统、节能设备及其相应的施工工艺和技术。
六、后勤服务管理中心及设备科要优先购买能耗低、国家认证的节能设备或产品,率先淘汰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高能耗设备或产品。
七、各科室认真做好节约用电工作,措施包括:1.合理安排照明灯,无需照明灯的(如:灯下无办公桌的),不予安排。2.在自然光源充足时,关闭室内照明设备,做到无人时不开灯,下班时随手关灯。3.楼梯、走廊、卫生间等公共区域,无特殊情况尽量少开照明灯,防止“长明灯”现象。4.开展绿色照明活动,使用节能灯具。5.合理使用空调及电气设备,电气设备在不使用的情况下,一律关闭;空调使用规定见《中央空调节能使用管理制度》。
八、各科室认真做好节约用水工作,措施包括:1.自觉检查用水设备,确保其完好,杜绝“跑、冒、滴、漏”现象发生。2.合理用水,使用时不要将水龙头开启至最大,使用完毕必须立即关闭、关紧水龙头,下班时自觉检查用水开关,并检查是否有滴漏现象。3.门诊、病房等工作人员要自觉督促和检查病人或病人家属的用水情况,提倡节约用水,发现问题立即纠正。4.后勤服务管理中心定期检查隐蔽水管,以防漏损;检查内部供水系统,修理有问题的水箱、水龙头及其他的供水设施。
九、锅炉房认真做好节约燃煤工作。定期检查所使用的燃煤设备,使燃煤能够得到充分燃烧或使用。在使用过程中,注意检查设备是否正常工作,发现问题要及时报修,停止使用。
十、认真做好节约氧气工作,定期检查院内输氧管网,发现有漏气现象,及时维修,以免浪费。
十一、医院驾驶员要认真保养各类机动车辆,定期检查车辆设备完好,确保正常行驶。在每次出车前,事先考虑好最优路线,节省耗油。
十二、各科室和部门以及每位职工要注意办公室能源的节约,措施包括:1.文件影印、公文用纸、宣传资料及其他用纸尽量采用双面打印。2.大力推行电子政务,降低纸张消耗,推行无纸化办公。3.正确使用电脑等电子设备,下班时必须关闭电脑,在上班中离开或者暂时不使用电脑,应将电脑关机或者切换到休眠状态。
十三、医院定期组织对各科室节能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不合理使用情况,及时予以纠正,必要时在院周会上通报,对性质恶劣者经院长办公会讨论予以处罚。
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一、医院提倡爱清洁、讲卫生、讲社会公德,全院员工应自觉维护医院环境和室内卫生。
二、医院辖区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不准随地吐痰、不准乱扔污物、不准从室内向外抛弃废物和乱泼污水。
(二)不准在工作室内乱堆、乱放、乱挂个人生活物品或食品。
(三)不准在楼道内存放有碍通行的自行车、废旧物品等。
(四)不准乱贴标语、宣传广告。
(五)不准随意移动和损坏医院卫生设备、设施。
三、环境卫生、室内卫生责任分工
(一)医院辖区内的环境卫生、楼道、大厅、会议室、病室、卫生间的清扫保洁工作由保洁员负责。
(二)各科室办公室内卫生由各科室人员负责,医院辖区内的外环境卫生责任区域,主任护士长每周三早晨组织人员进行一次大清扫。
四、责任要求
(一)卫生员要清扫承担的卫生区段,并把清扫的垃圾及时清运到垃圾点,做到日产日清,无积存。每次清运完后要保证垃圾车周围的清洁。
(二)卫生专管人员定期安排垃圾箱的洗刷和消毒,定期做好投药灭鼠、灭蟑,喷药灭蚊蝇等。
(三)医院各科室应认真执行每周五卫生大扫除活动,并服从卫生检查人员的检查指导意见,检查出的问题及时改正。
(四)全院员工应尊重卫生员的劳动成果。对破坏环境卫生的不良行为及时劝阻。
(五)医疗废物管理按卫生部《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及医院有关规定执行。
五、各科室环境卫生检查员每周对卫生保洁检查不少于一次;全院卫生检查由院爱卫办牵头,每月一次,并将检查结果报全院通报。
六、对认真执行本规定,维护医院环境卫生表现突出的科室和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对违反本规定的科室和个人,根据情节给予通报批评、警告、责令限期改正等处罚。
保洁员工作制度
一、遵守医院的规章制度,爱护医院公物,医院内财物未经允许不得带出。
二、上班时衣帽整洁,着工服,戴工帽;不浓妆艳抹,穿软底鞋,不留长指甲,不戴戒指;文明礼貌服务。
三、服从主任、护士长管理,对病人服务态度好。
四、按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坚守岗位,能完成本职工作坚守岗位,及时打扫病房内外卫生,无污物堆放,无卫生死角并保持清洁。
五、保证各项清扫工作在医务人员做治疗前完成,医务人员在病房内做治疗、护理工作期间,暂停清洁工作。
六、严格遵守消毒隔离制度,遵守各类消毒剂的配制及使用规定。执行保洁工作时遵循先清洁后消毒原则。
七、病室、走廊、办公室、卫生间使用的扫帚、拖把、抹布有明显的标记,分区使用。
八、清洁物体表面由洁至污,由上至下,遵循消毒隔离原则,做好手卫生,不准戴手套按电梯按钮和推拉门把手,根据保洁具体情形做好自我防护。
九、保持杂物间物品整洁、摆放有序。
十、使用的各类保洁工具应清洁干净,抹布用后清洁消毒,悬挂晾干。
十一、不坐、睡病床,不睡岗,不要病人钱物,不与病人吵架、不长时间与人聊天,不做有损医院的任何事情。
十二、要注意节约用电、节约用水。白天视天气情况,尽量采用自然光,少开卫生间的照明灯和走廊的照明灯,为医院节约每一度电,节约每一滴水。保洁工作中要爱护使用水、电等设施,发现水、电、上下水管道等硬件设施有问题时应及时向部门主管报告。
餐厅管理制度
第一章 餐厅卫生管理制度
良好的卫生环境是餐厅得以发展的基本要求和保障。为了给就餐者提供一个清洁、卫生、舒适的就餐环境,本餐厅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餐厅内卫生:
(一)空气清新、无异味。
(二)无蝇、无鼠、无污水沉积、泔水桶洁净并加盖。
(三)污水排放畅通,地面无积水、无杂物、无残渣。
(四)桌椅、物品、设备洁净、无污垢、无油腻、定位放置。
(五)门窗、墙面、排风扇、照明灯具、吊扇保持干净、无尘土及蜘蛛网;
(六)抹布、墩布洗净,定位悬挂,无异味。
二、售餐前,对售餐区和操作区紫外线消毒40分钟。
三、上岗前用肥皂流水洗手并消毒。如离开操作区,或接触不洁物品后,继续进行操作前,必须再次洗手消毒。
四、分发餐具时,不得用手接触餐具内面,发现不洁餐具立即更换,掉落的餐具不得接着使用。
五、售饭时:
(一)收起食品盖被,接触食品面对叠放在指定位置。
(二)食品盖被内外面标志明显,保洁清洁,每周消毒2次。
(三)不面对食品打喷嚏、咳嗽,并且要戴口罩。
(四)不得用手直接接触熟食品。
(五)售饭用具放在洁净盛具内,不得随意乱放。
(六)掉落的食品及用具不许继续售卖或使用。
以上规定各负责人不能认真执行,由承包人给予相应负激励处罚。
第二章 卫生检查制度
为了切实使餐厅卫生安全落实到位,医院特做以下规定:
一、日常检查
(一)每天食堂承包人、食堂主管对食堂重点环节(入库验收肉食加工、原材料存放、烹调过程、熟食加工等)进行全程跟踪监督检查和指导。
(二)班组长每餐对本班组操作及加工过程全程参与并实施监督检查。
(三)质检员每天对食堂所有加工操作过程进行全方位跟踪监督检查。
二、周检
(一)从食堂后厨到前厅,以及食堂周围的环境,每周彻底打扫一次,检查一次,由食堂承包人组织。
(二)参检人员:承包人、厨师长、服务主管、质检员。
(三)凡不合格项及时整改,个别严重的要予以处罚。如发现有重复性问题,该班组长暂停工作,进行卫生安全培训。
(四)处罚结果由承包人书面通知受罚人、核算员,并在食堂看板上公布。
第三章 餐具、用具清洗消毒制度
为使餐具经常保持洁净,真正让员工使用放心,对餐、用具清洗消毒特做如下规定:
一、刮去残渣。
二、泡入碱水或洗洁精水内。
三、刷洗。
四、用1:250的84消毒液浸泡10分钟。
五、对每件餐具流水过清。
六、过清后,在蒸气内消毒40分钟,消毒后的餐具,不得检出致病菌。
七、进入未用段,一定要逐个检查。
第四章 食堂安全管理规定
一、食堂安全保卫工作由食堂承包人实施监督,由各岗位班组长负责,要定员定岗,责任落实到人。
二、使用各种炊事机械设备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专人使用保养。工作中要精神集中,不准说话聊天,必须戴套袖和工作帽,穿围裙,杜绝人身事故的发生。
三、注意用电安全,机器使用后必须关闭总电源:人人注意节电、节水;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及时处理,避免责任事故的发生。
四、使用煤气时要做到“火等气”,发现漏气及时修理。开着火人不准离开,以防火灾事故的发生。每个人都要学会灭火器的使用方法,记住火警电话119。
五、下班后,班组长要检查煤气、水、电、门窗是否关闭好,做好防盗、防寒等安全工作。
六、对于外来人员一律严格审查登记。
七、严格执行蔬菜农药检测制度。
八、保证48小时留样制度。
第五章 食堂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为保障餐厅正常运行,对食堂工作人员进入食堂工作必须做到以下要求:
一、凡进入食堂工作人员必须是年满18周岁、初中文化以上且热爱祖国、热衷餐服务、饮业的健康人员。
二、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当地派出所户口证明。
三、进入食堂的工作人员一律通过证审,确认无任何问题。
四、进入食堂后首先要进行体检,否则不予录用。
五、对有传病者(肝炎、肺炎、肺气肿、呼吸道传染病等)不予录用。
六、在录用的工作期间,如发生骂人、打人、偷盗、抢劫及流氓行为、有损公司及食堂行为,一经发现立即开除并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配餐管理规定
后勤保障理应让员工、患者吃得合理、吃得健康、吃得科学对食堂做出如下规定:
一、制定合理科学的食谱,完善饮食结构
(一)根据就餐人员口味,结合营养需求制定标准食谱。
(二)根据患者来源的不同制定适合各地区域的特色菜谱。
(三)根据医务人员工作、病员的特殊需要制定相应的周期性食谱。
二、丰富经营品种,提高饭菜质量
(一)保证饭菜品种多样化。
(二)不断对外界的技术进行借鉴,定期进行菜品考察,对新的适宜病员餐厅推广的菜品进行转换,丰富菜品的品种。
(三)对所售产品进行内部质量评比,增加内部质量的提升。
三、按季节适时调节,充分保障病员的特殊营养需求。
(一)按照秋、冬季节多补充含糖量高的食品,以增加身体所需热量。
(二)按照春天由冷变暖的季节多补充维生素A、C、D的食品。
(三)按照夏天比较炎热的季节多补充铁、钙、盐及维生素,少吃脂肪食品,以保证身体的灵活运动和健康。
第七章 凉菜制作管理制度
操作间凉菜间严格遵守专人、专室、专具、专消毒、专冷藏、不准非本室人员进入,不准非半成品进入。
一、对半成品、调料进行严格的质检。
二、果菜类半成品必须用清水浸泡20分钟,除去表皮中的农药残留。
三、超过两个小时食用的冷菜必须放入冷藏冰柜中保存。
四、液体调料用瓶装酱油、醋或香醋。
五、剩余食品或半成品必须加保鲜膜遮盖后冷藏或冷冻,隔餐食用时回锅热透。
六、工作结束后对凉菜间及用具、盛具、水池、设备进行清洗,保持洁净。
七、按规定留样,冷藏48小时。
第八章 面食制作管理规定
操作标准:
一、操作前做好台板、刀、棍棒等工具的清洗、消毒。
二、操作时生熟原料和刀、砧板、容器、盛器必须生熟分开,有明显标记。
三、加工时检查原料质量,发霉变质的不用,原料须先进先出。
四、岗前手用肥皂流水洗净并消毒。
五、成品入专用冰箱或食品橱。
六、废弃物放放有盖的垃圾桶内,当天废物当天清除。
七、每天定时紫外线灯消毒40分钟。
八、个人卫生、冰箱使用、烹调尝味、循环油的处理按制度规定执行。
九、无关人员不准在加工区域逗留。
十、掉落的原料及熟食弃之不用。
十一、运送食品时工具必须清洁,有必要的保洁、防尘、防蝇设备。
十二、剩余原料妥善保管。
十三、按规定留样,冷藏(或冷冻)48小时。
十四、正确贮存酵母、原料及辅料。
十五、工作结束后将操作区及用具、设备、盛具清洗干净并定位放置。
十六、加工设备使用前进行安全检查,加工时由专人按规定操作,不得离人,使用后注意保持清洁。
第九章 烹制加工管理制度
在对菜肴加工以前,应对所有的原料、调副料必须进行质量检验。肉类、冷藏冷冻原料、剩余原料、调料、酱制卤制品作为重点的检查对象。
一、颜色不正常的原料不加工。
二、有异味的原料不加工。
三、标识不清楚的调料不加工。
四、没有彻底解冻的肉类不加工。
五、不熟悉的鱼类和菌类不加工。
六、上岗前必须严格洗手。
七、身体有切口或其他化脓性病灶的,一律不许上岗。
八、拿放干净餐具、烹饪用具时,手不许与其内缘直接接触。
九、持烹饪用具、餐具时,只可接触其柄、底部、边缘。
十、试尝菜肴口味时,应用小汤匙取汤在专用的小碗中,尝后将余下的菜汁倒掉,不准倒回锅中。
十一、防止老化,盛装合理。烹制好的菜倒入洁净熟食盆内离地放置。
十二、加工第二道菜时一定要将锅清洗干净。
十三、掉落的原料及熟食弃之不用。
十四、工作结束后对操作区、用具、炊具、灶具、盛具、水池清洗打扫干净,按规定放置。
第十章 初加工管理制度
一、初加工的分类
初加工分为:蔬菜类、禽肉类、鱼类、冻制品、泡发原料、脏腹类。
二、初加工的管理
(一)用具、盛具洁净,毛净、荤素等用具、盛具标识明显。
(二)加工前,对加工用具进行检查,确保清洁并按照标识使用。
(三)待加工原料必须盛放在专用盛具中,不允许倒在操作台上加工。
(四)根据烹制需要,利用各种刀工方法,去除不可食部分。
(五)对下脚料及时收集清扫,放入专用的容器内。
(六)加工后的原料放入专用的净筐或净盆中,不允许落地。
(七)剩余肉类,放入平盘中及时冷冻存放。
(八)加工完毕后,及时对工作场所进行清扫,切配间不许有隔餐垃圾存放。
(九)加工结束后对操作区、用具、盛具按要求清洗消毒、保洁。
第十一章 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有其必要性,但必须注意其使用标准,为有效地控制使特对食品添加剂的使用管理做以下规定:
一、任何使用单位未经质检部门批准、承包人审核、采购中心不得采购。
二、凡法定外的不硼砂、硝未经特别审批不得购买。
三、各项添加剂的使用单位必须严格控制管理使用,不可超量领取。
四、要求食品添加物的厂商提供食品添加物许可证正本并打印留存, 供卫生机关检查验用。
第十二章 库房管理制度
为加强库房物资管理、提高库管员业务水平,制定本规定:
一、主食库:
(一)原料入库前必须抽样验收,检查质量、数量、重要是否与票单一致,是否达到验收标准,不合乎标准的不许入库。
(二)原料入库后存放于防鼠台上,做到隔墙离地。
(三)各种原料必须分类存放,整码齐放,配挂标志牌,标明品名及进货日期。
(四)经常检查,以防漏雨、生虫、霉变、鼠爬。
(五)做好安全防范、防火、防盗、防投毒、门窗牢固,电器安全。
(六)遵守先进先出原则,所有原料必须在保质期内领用。
(七)库房内保持通风干燥、无污物、无异味、无易燃易爆及有毒物品。
(八)出入库完毕后对库房进行彻底清扫并保洁。
(九)闲杂人员不准进入库房,不得存放个人物品。
(十)离开库房时,关闭所有电源及门窗。
二、副食库:
(一)入库前必须进行检验,检验内容:质量、数量、标准、保质期及包装是否完整,破损泄漏不许入库。
(二)验收入库后的原料,按类别存放,并配挂标志牌,标明品名、进货日期和保质期,遵守先进先出原则。
(三)调味品包装干净、摆放整齐、无破损遗漏,干料要防潮,防霉、防虫蛀、防污染。
(四)库房内保持通风,防蝇、防鼠、防盗设施完善,保持库内干爽清洁,无异味。散装原料要装桶,桶装料要加盖,易潮湿霉变的原料要及时晾晒。
(五)每次出入库后要对库房进行和彻底清扫并保洁。
(六)闲杂人员不准进入库房,库房不能存放个人物品。
(七)离开库房时,关闭所有的电源及门窗。
第十三章 食堂规章制度
一、应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为人民健康负责,做社会主义两个文明的建设者。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学习食品卫生知识,严格执行卫生管理制度,保护食品不受污染。
三、讲究个人卫生,做到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被褥,勤换工作服。在工作岗位上,戴好工作帽,穿好工作服,保持衣帽整洁,双手干净。
四、一切行动按照医院指示执行,服从餐厅承包人领导。
五、餐厅员工在上班时间内工作衣服必须整洁,佩戴胸牌、健康证。
六、任何员工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现金,上班带保不准进入餐厅,各组所用的餐具、用具、原料以及剩饭不准带出餐厅,若发现,按偷盗论处。
七、组与组之间搞好团结,但不经他人允许,不能擅自乱抓用别组的用具及原料食物。
八、严防污染,冰箱、冰柜生熟分开摆放,菜籽、菜、货架、洗菜池、灶台、墙壁经常保持清洁、干净,无杂物。
九、注意自身安全,不准穿拖鞋、背心、短裤。经常检修所用的电气设备,发现问题及时报修,安全操作,严防热油锅、热汤锅、开水锅烫伤,以及电器击伤。
十、餐具、茶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不消毒的不使用。
十一、做好环境卫生及防尘、防蝇、防鼠、防腐等四防工作,防止食品污染。
十二、食品存放要做到“四隔离”,防止交叉污染。
十三、各组下班后,关掉一切水、电源,炭火盖好,以防漏火、漏电、漏水。
第十四章 食品加工、销售、饮食业卫生《五四制》
一、由原料到成品实行“四不制度”。
(一)采购员不买腐烂变质的原料。
(二)保持验收员不收腐烂变质的原料。
(三)加工人员(厨师)不用腐烂变质的原料。
(四)(服务员)不卖腐烂变质的食品;(餐厅,不收进腐烂变质的食品,不出售腐烂变质的食品,不用手拿食品,不用废纸、污物包装食品。)
二、成品(食物)存放实行“四隔离”。
(一)生与熟隔离。
(二)成品与半成品隔离。
(三)食品与杂物、药物隔离。
(四)食品与天然冰隔离。
三、用(食)具实行“四过关”:一涮、二洗、三冲、四消毒(蒸气或电子消毒)。
四、环境卫生采取“四定”办法:定人、定物、定时间、定质量,划片分工,包干负责。
五、个人卫生做到“四勤”。
(一)勤洗手剪指甲。
(二)勤洗澡理发。
(三)勤洗衣服、被褥。
(四)勤换工作服。
第十五章 食品安全承诺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法》等食品卫生法律法规要求,积极实施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本单位卫生管理组织及各项卫生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增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是食品卫生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对本单位的食品卫生安全负全面责任。
二、严格按照卫生法律法规和卫生标准要求,做好员工个人卫生,每日实行卫生检查制度;确保基础卫生设施齐全,保障食品卫生,杜绝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三、严把进货关,坚持进货索证制度,不采购《食品卫生法》第九条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和食品原料,建好食品购销台账。
四、加强内部卫生管理,不使用劣质食用油,不滥用食品添加剂,不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
五、仓库管理严格按照先进先出的用料标准,保证食品的安全卫生。
六、严格执行内部卫生制度和食品操作标准,保证食品加工程序的科学、安全和卫生。
七、自觉接受社会和舆论的监督,积极接受卫生行政部门对本单位的食品卫生监督检查,配合卫生行政部门抓好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热情接待消费者的咨询和投诉,保证给消费者满意的答复和处理。
第十六章 卫生管理制度
一、餐厅内外必须保持每天三小扫,每周一大扫,全天保洁,各责任区负责人定时检查,及时公布。
二、保持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消除苍蝇、老鼠、蟑螂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其滋生条件的措施,与有毒、有害场所保持规定的距离。
三、餐厅必须保持有相应的消毒、更衣、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洗涤、污水排放、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施。
四、餐具、饮具和盛放与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餐具、用具用后必须洗净,保持清洁。
五、餐厅工作人员应当经常保持个人卫生,销售饭菜时必须将手洗净,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并定期体检。
六、餐厅定期开展《卫生法》宣传教育活动,真正使餐厅卫生工作有大的改观。
七、医院组织人员定期检查。
第十七章 冰箱化霜、消毒制度
一、冰箱卫生、消毒、化霜由专人管理操作;
二、专管人员每日须查看冰箱运转情况及温度是否正常。
三、消毒操作程序如下:
(一)进行彻底化霜,清除冰霜;
(二)用洗洁精将冰箱内外彻底擦拭,清除污垢;
(三)再用清水擦洗干净;
(四)最后用250mg/L含氯消毒液擦洗一次。
第十八章 餐厅食品留样制度
一、餐厅为患者和员工提供的每餐、每样食品都必须由专人负责留样。
二、餐厅每餐、每样食品必须按要求超过100g,分别盛放在已消毒的餐具中。部分食品还要带些汤汁。
三、留样食品取样后,必须立即放入完好的食品罩内,以免被污染。
四、等留样食品冷却后,用保鲜膜密封好(或加盖),并在外面标明留样时间、品名、留样人。
五、食品留样在密封好、贴好标签后,必须立即存入专用留样冰箱内。
六、用于留样的容器必须满足消毒、无菌要求。
七、留样食品必须保留48小时,时间超过后方可倒掉。
八、留样冰箱为专用设备,留样冰箱内严禁存放与留样食品 无关的其他食品。
九、餐厅卫生管理员要每天督促相关人员做好留样工作。
第十九章 食品采购管理制度
一、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
二、采购各类食品应注意生产日期或保存期等食品标识,不应采购快到期或超期食品。
三、禁止采购腐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的食品。
四、禁止采购病死、毒死、死因不明或有明显致病寄生虫的禽、畜、水产品及其制品、酸败油脂、变质乳及乳制品、包装严重污秽不洁、严重破损或者运输工具不洁而造成污染的食品。
五、禁止采购掺假、掺杂、伪造、冒牌、超期或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食品。
食堂餐饮服务监管制度
一、医院成立食堂监管领导小组,定期检查,及时反馈。
二、食堂工作人员要证件齐全,炊事员必须要有健康证并按要求进行体检方能上岗,食堂卫生许可证等证照必须齐全。
三、食堂人员要注意个人卫生,勤洗澡,勤剪指甲,勤换衣服,上班时间要穿戴工作衣帽。
四、炊管人员要端正服务态度,不断改进服务质量热爱本职工作,不断提高烹饪技术,根据季节变化施工强度大小、个人口味等尽可能调剂好伙食,让职工和患者满意。
五、食堂厨具,餐具要及时清洁,无油腻,存放消毒碗柜,统一消毒。
六、把好食物的采购、出售、保存关。食物要妥善保存,生熟食品要隔离,有防蝇防鼠、防尘设备,防止食物发霉、变腐、变质,防止食物中毒。不出售变质、过期食品。
七、剩菜剩饭要妥善处理。用剩的食品要倒进指定的容器内,并加盖。
八、食堂要随时保持清洁,物品要摆放整齐。每餐后必须对桌椅和堂内地板进行清洗。
九、要努力提高各项技能,保证饭菜质量。食堂人员的服务态度要平和,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十、食堂人员要按时上下班,遵守操作规程,爱护食堂用具和设备,不准吵架打架,更不准因争吵而损坏食堂的用具。
十一、就餐人员要遵守食堂秩序,排队取餐,节约粮食,爱护卫生,爱护公物。公物如遭损坏,按医院有关规定处理和赔偿。
十二、做好安全防范工作,注意防火、防盗、防毒。非就餐人员不得进入食堂,非相关人员不得进入厨房。
食堂外包业务惩罚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医院食堂的业务外包管理,规范行业外包行为,防范业务外包风险,保障食品卫生管理相关制度和规范的落实,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一、各承包商严格遵照合同内容执行,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规定,履行合同义务,承担相应安全生产责任。
二、一旦发现承包商未按规定执行合同内容,一般情况下可提出警告,限期改正,如有严重违约可汇报分管领导后,由医院办公会决定是否重新更换承包商。
三、外包业务负责人员为外包业务承包商的考核管理成员,发现食堂经营者违反食堂管理制度和规范,情节轻微的予以警告,责令整改,情节较重的可予以100元至200元的罚款,情节重的直接汇报分管院长,由医院办公会决定是否重新更换承包商。
四、食堂承包经营者要积极配合医院的各项检查,不得以任何理由抗检。
五、检查中发现违反操作规范和制度的予以警告,现场纠正,连续两次的予以50元至100元的罚款,连续三次发现相同问题的,直接汇报分管院长,由医院办公会决定是否重新更换承包商。
外包业务遴选、管理、考核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目的 随着我院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医疗服务市场竞争的加剧,医院社会化已成为医院发展的必然趋势,为了更好地适应新形势,加强外包业务的遴选及管理,规范业务外包行为,防范业务外包风险,快速有效地达到“以病人为中心”、满足医院服务流程需要的目标,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医院所有业务外包活动的管理。
第三条 外包业务的界定 本制度所指的外包业务,主要是指为实现医院的战略经营目标,通过合同或协议等形式约定由外部服务提供商(以下称为“承包方”)提供的某些部分或全部业务。
第二章 外包业务的遴选
第四条 制定外包战略
(一)在决定是否将业务项目外包时,应考虑以下因素。
1.此项业务是否利用本医院没有的设备、生产系统、专业人员及专门技术。
2.此项业务外包能够产生比自己运作更多的利益等。
(二)准确把握医院核心竞争力,避免将医院核心业务外包。
第五条 制作预算,上会审批
(一)医院在确定业务外包内容后,由业务相关的职能部门制作预算并上会审批,审批通过后进行业务外包的采购工作。
(二)业务外包申请科室或部门为外包业务归口管理部门,制定业务外包合同与规定,制定业务外包的具体实施程序,负责业务外包项目的具体实施,确保业务外包流程的顺利执行。
第六条 选择承包方
(一)外包业务归口管理部门发布招标公告,或委托招标代理公司进行招标。
(二)归口管理部门对承包方进行资质预审,评估承包方的综合能力。评估因素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承包方类似项目的经验、服务能力、资格认证和信誉。
2.承包方的性价比是否合适。
3.其他因素。
(三)确定标底并进行公开招标。
(四)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议标、评标、定标。根据实际情况挑选出一家或几家公司作为业务承包方。
(五)归口管理部门和承包方就《外包项目合同》的主要条款进行谈判,达成共识,由合同双方代表签署《外包项目合同》。
第三章 外包业务合同管理
第七条 归口管理部门根据合同约定,为承包方提供必要协作条件,并指定专人定期检查和评估项目进展情况。
第八条 项目结束或合同到期时,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外包业务产品(服务)进行验收。如承包方最终提供的产品(服务)与合同约定不一致,及时告知承包方进行调整。
第九条 与承包方就最终服务达成一致后,归口管理部门对承包方服务进行核实。审核通过后,按照合同及相关条款结算费用。对于因承包方原因导致外包合同未完整履行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向承包方索赔。对于医院服务不能满足的,归口管理部门提出意见,在承包方的承包费用中扣除。
第四章 外包业务管理
第十条 医院保洁、食堂、手术室设备维保等业务由后勤服务管理中心负责管理,保安、电梯维保、消防、监控等业务由综治办管理,医疗器械维保由设备科管理。各归口管理部门要制作负责的业务外包项目清单,建立外包业务台账,由专人管理。
第十一条 医院的固定资产因业务需要由承包方使用的,承包方按照医院《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使用和管理。
第十二条 各承包商如遇到问题需要与其他科室联系,及时与归口管理部门沟通,由部门或科室负责人与医院其他科室联系。
第十三条 各承包商严格遵照合同内容执行,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规定,履行合同义务,承担相应安全生产责任。各归口管理部门定期对负责的外包业务进行检查和监督考核,根据合同实施奖惩。
第十四条 各归口管理部门定期对承包方的履约能力进行评估,一旦发现承包商未按规定执行合同内容,一般情况可提出警告,限期改正,如有严重违约,可对不继续具备履约能力的承包方及时提出替换意见,汇报分管领导后,由医院办公会决定是否重新招标更换承包商。
第十五条 基于长期战略考虑,外包主体和合作者应努力营造可信赖的联盟关系,并最终形成双赢的战略联盟。
第五章 外包业务考核
第十六条 考核科室义务
(一)外包业务申请科室或部门为业务外包的职能主管部门,负责医院单位范围内业务外包管理制度的贯彻与调整。
(二)外包业务归口管理部门为业务外包的主要执行部门,负责业务外包承包商的考核、监管工作。
(三)外包业务归口管理部门的专案负责人员为外包业务承包商的考核管理成员,负责安排人员进行监管、记录外包业务承包商的日常工作,进行现场指挥和协调工作。
(四)医院审计部门负责工程审计工作。
(五)如承包商未按合同规定进行生产,外包业务归口管理部门未及时发现情况,出现问题要由承包商负主要责任,医院根据情况,酌情对相应科室及相关人员要按照医院相应规章制度进行处理。
第十七条 考核工作流程,外包业务归口管理部门对承包商来院施工进行考核管理。考核内容包括:
(一)承包商施工前提供相应资质证明,保证施工人员的业务水平。
(二)外包商施工过程中外包业务归口管理部门应当对其工作进行日常考核管理工作,外包业务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全安排专门人员对承包商的工作进行日常监督考核工作。
(三)医院与外包商签订合同,供应商负责医院某项业务的日常管理,医院保留对设施的所有权。承包商严格按照合同,并遵守相应法律、法规及生产标准进行安全作业,考核管理人如发现承包单位有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或是未按照合同施工等情况应当立即汇报科室负责人,业务归口管理部门要求承包单位立即整改;情节严重的,要将情况禀报分管领导,并要求承包商停止施工或者终止外包合同。
(七)承包商在施工期间如未按照要求施工,并对医院设施或是财产造成损坏,应照价赔偿,并按合同要求处以罚金。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除照价赔偿外还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五)承包商必须严格履行合同,在合同规定范围内完成工期,如未按合同规定执行,应按合同要求缴纳违约金。
(六)如承包商在承包期内如遇到不可抵抗力,或是医院内部问题未能按照合同施工完成任务,可由外包业务归口管理部门禀告分管领导后,相应延长其工作期限。
污水处理管理制度
一、污水处理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的关于《医院污水处理技术指南》的要求执行。
二、医院污水处理设施的操作人员应该培训并健全相应的规章制度。
三、医院污水采用二级处理流程,氯消毒工艺流程。严格按照加氯池内水容量,计算氯量,保证氯、水充分接触一定时间后方能排放,使处理后的污水经防疫站化验合格,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四、污水处理站应有必要的计量、安全及报警等装置。
五、做好监测工作。
六、服从环保、防疫部门管理指导,协助采样检验。
七、工作人员应当注重个人卫生,应配备有方便工作人员进行清洗的设施(洗手液)。
污水站设备维护保养制度
一、医院污水处理设备应由值班人员定期检查,必须保证正常运转。
二、值班人员每天上班前先检查设备、管道是否通畅。
三、每月检修水泵一次,及时加油,及时去污。
四、污水处理设备发生故障时,应及时上报领导并尽快维修,保证污水排放达到标准。
五、对机械、工具、仪表和药品应妥善保管,防止损坏丢失,以免造成不良后果。
六、对违反操作规程,玩忽职守造成经济损失或污染事故者,视情节给予处理。
安全防护制度
一、使用电动工具时必须经过班组长同意方可使用。
二、使用电焊机、氩弧焊机等国家相关持证上岗要求的特殊设备,必须持证上岗。
三、操作工具及设备时必须佩戴劳动保护防护用具。
四、使用明火操作时,做好防护措施,操作完毕,按照灭火要求进行操作,观察30分钟判断无火灾隐患后方可离开。
五、管道及窖井施工必须进行通风,井盖处有防护措施及标志。
六、高空作业时必须佩戴安全带,地面有人员监护。
七、污水处理操作化学药品时,必须佩戴橡胶手套、口罩、雨鞋、防护服。
八、严禁违章操作。
九、操作电动工具前检查电源线有无破损及断裂现象,保证设备安全使用。
后勤服务管理中心工作人员职业接触防护制度
一、本制度职业接触指工作人员在工作中,通过眼、口、鼻及其他黏膜、皮肤破损或通过针刺、擦伤和割伤等途径穿透皮肤或黏膜屏障接触血源性病原体的血液或其他潜在传染性物质。
二、总务工作人员有职业接触的指电工、电焊工、维修工、污水处理操作员等需防护的人员。
三、防护目的:有效预防医院感染,保障病人和医护人员健康。
四、防护措施:
(一)配置与正确使用防护用品。
(二)操作中手套破损应及时更换:如手部皮肤破损,应戴双层手套;脱手套后及时洗手或手消毒。
(三)近距离接触时应戴护目镜或防护面罩。
五、医疗废物应按照《医疗废物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六、发生职业暴露后的处理流程
(一)皮肤暴露:依靠重力作用尽可能使损伤处的血液流出。
(二)黏膜暴露:用生理盐水反复冲洗。
(三)焊烫伤:总务人员应立即采取相应措施。
(四)立即报告:暴露工作人员首先向部门负责人报告,填写“职业暴露登记表”,部门负责人签字后送院感科,对事故情况进行登记并进行相关处理。
医疗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做好环境保护、医疗废物处理工作,结合医院自身情况,特制定《第三师总医院图木舒克院区医疗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
一、遵循环境保护“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工作方针和“三同时”规定,做到生产建设与保护环境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有机统一。
二、法定代表人是医疗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的第一负责人,对全医院环境保护工作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并引导其稳步向前发展。
三、设立以院长为首、各部门组成的医疗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对院内的各项环境保护、医疗废物处理工作进行决策、监督和协调。
组长:院长
副组长:分管副院长
成员:各科室负责人
四、领导小组对本院医疗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各科室必须把医疗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纳入本院管理工作中。
五、总务网络信息管理办公室和院感办是医疗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的监控部门,负责医院医疗废物处理的日常管理,并把目标和任务落实到相关责任单位。
六、医院员工应自觉遵守国家、地方和医院颁发的各项环境保护规定,减少诊疗过程中医疗废物产生。
七、各科室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师市颁布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和要求,积极参加与医院有关的环境保护工程项目建设,并在日常工作中接受总务网络信息管理办公室和院感办的指导和监督。
八、医疗废物的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活动必须遵守国家和医院的有关规定。
(一)禁止向环境倾倒、堆置医疗废物。
(二)禁止将医疗废物混入非医疗废物中收集、贮存、转移、处置。
(三)医疗废物的收集、贮存、转移应当使用符合标准的容器和包装物。
(四)医疗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转移、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医疗废物识别标志。
九、医疗废物接收单位不得接受没有转移联单或者与转移联单不符合的医疗废物。
十、应当制定医疗废物污染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定期进行事故演练。发生医疗物污染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应当按照应急预案消除或者减轻对环境的污染危害,及时通知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个人,并及时向事故发生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
十一、对于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我院应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三同时”制度,以及国家和师市最新颁布的相关规定,严格把关,防止新污染源产生。
十二、建立健全医院环境保护网络、档案,专人负责各类环境保护统计工作,承担资料、档案收集和整理,以良好的管理手段,促进环境保护工作。
十三、依照国家相关政策及要求,对医疗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成效显著的科室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对违反规定,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单位和个人,将视其情节轻重,追究其相关责任。
医疗废物暂存场所管理工作制度
一、医疗集中医疗废物暂存的必须远离医疗区、食品加工区、人员活动区和生活垃圾存放处。
二、医疗废物暂存处要有严密和密封措施,防止渗漏,避免阳光直射,储存时间不得超过2天,由专人管理,防止非工作人员接触医疗废物。
三、专门管理人员按时对医疗废物暂存处喷洒药液,以防鼠、防苍蝇、防蟑螂。并进行清洁消毒。
四、医疗废物暂存地设有医疗废物警示标识和“禁止吸烟、禁止饮食”的警示标志。
五、严格禁止医疗废物与生产垃圾混放、转让或买卖。
后勤采购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院区后勤采购工作,提高效率,节省开支,根据《第三师图木舒克市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021—2022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第三师总医院图市院区招标采购管理办法》以及院区相关管理制度,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后勤服务管理中心为后勤采购责任部门,根据院区各科室上报的已审批采购计划,开展后勤采购计划的汇总、物资采购、发放等工作,并实现内控管理。采购应该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效益原则,保证质量、价廉物美,减少中间环节,降低成本,维护医院利益。
第三条 本采购管理办法涉及的后勤采购范围:
(一)后勤物资类,包含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办公劳保用品、日常办公用品、信息设备、办公区改造装修、汽车及其配件、灭火器、消防桶等消防用具器材、厨房用品、米面油菜蔬等。
(二)服务类:包含租赁服务、车辆维修、办公设备维保、软件维保、消防电梯维保、安保等服务。
第二章 采购计划的审批
第四条 物资类采购计划:
(一)物资类采购分季度采购和临时采购两种,季度采购指根据科室年度预算,按季度上报物资采购计划,由后勤服务管理中心负责汇总上报审批、采购、发放;临时采购指各科室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临时采购的物资,由科室完成采购计划审批手续,后勤服务管理中心负责物资采购、发放。
(二)采买物资首先要填写项目采购审批表及采购请示(对于单一物品,可不上报采购请示),项目采购审批表及采购请示由申购人填写,经科主任复核,分管院领导审批,根据审批权限,主要领导审批权限内的采购项目,审批后交采购人员采购,会议审议权限的,交党政办上会审议后交采购人员采购。
(三)没有经过申购批准的物资一律不得采买,违规采买,财务将给予不报销处理。
(四)已审批的项目采购审批表或采购请示作为采购依据交采购人员,用于物资采购、结算使用。
第五条 服务类采购计划:服务类采购计划由各科室、各部门提交需求,或根据医院发展规划,由后勤服务管理中心、综治办等科室根据分管的区域负责起草实施方案及预算,上报采购请示,采购请示由分管院领导审批后报党政办根据审批权限完成审批。
第三章 采购流程
第六条 物资类项目采购流程:
(一)后勤服务管理中心根据已审批的采购计划,按照金额大小、物资类别等进行分类汇总,根据《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021—2022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规定,集采目录内、集采目录以内或以外采购金额50万元以上的物品,根据实际采购情况起草采购情况说明,说明内容要求必须有什么原因采购,采购物品名称、数量,采购方式,资金来源等,同时填报卫健委下发的《师市卫生健康系统单位政府统采项目申请表》,由单位采购人、财务负责人、采购工作分管院领导签批后报卫健委审批,上报内容为:
1.院区采购请示;
2.会议纪要;
3.采购情况说明;
4.统采项目申请表
5.资金来源证明文件。
(二)报批资料完成审批后,按要求在政采云采购计划模块发起采购计划申请并完成审批,然后按照审批的采购方式进行物品采购。
(三)集采目录以外、采购金额50万元以下的物品,按照《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文件执行,可通过政采云采购平台采购,或根据院区采购管理办法自行采购,原则上全部通过政采云平台采购。
(四)通过政采云平台在线询价、反向竞价模块采购的物品,按照采购程序进行线上采购;
(五)通过网上超市直接采购的物品,由采购人填写《采购项目投票表货物类》,采购领导小组及采购办主任完成投票后,通过政采云网上超市在中选商家直接采购。
第七条 服务类项目采购流程:
(一)完成审批的服务类项目采购请示,根据项目类型进行采购工作,维保类单一项目采购,由采购人在政采云服务超市查询服务价格,填报《采购项目投票表服务类》审批表,确定采购商家后,直接采购。
(二)政采云无商家的,由上报项目的管理科室负责联系服务商家询价,并通过政采云结算。
(三)对于综合较强的复杂项目,由上报项目的管理科室线下联系服务商家进行项目询价,并通过政采云结算。
第四章 物品出入库制度
第八条 根据《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中1302库存物品的规定,“单位随买随用的零星办公用品,可以在购进时直接列作费用,不通过本科目核算。”后勤物资采购原则为“谁申请、谁验收、谁保管、谁使用”的原则,本着节约资金、避免浪费的目的,后勤物资采购不设库房,所有采购全部根据科室采购计划实施,采购完成后全部根据计划下发科室。
第九条 确实需要留有库存备用的物品,物品采购后按照采购计划的数量验收入库,出具三联入库单,按照库存物品妥善保管,做好防湿、防尘、防霉、防蛀、防火、防盗工作,对易碎和易坏品应格外小心存放,对危险品应单独存放;同类物品应集中存放同一场所摆放时注意取拿方向一致;厚重品置于下方,轻薄品置于上方,出库频率高地放于出口附近,各物品存放堆之间应留有足够的通道,方便搬运操作。
第十条 科室、部门领用库存物品,需签署物品领用审批表,由科室、部门负责人确认、分管院领导审批通过后,交采购员领取,领取物品需当面点清数量,核实物品质量,采购人出具三联出库单,领取人在出库单领用签字。
第五章 采购物品下送
第十一条 原则上所有科室申请采购的物品,采购人在完成采购程序后,要按时将物品下送至申请采购的科室,下送物品要做到数目清楚、质地完好,并由科室负责人当面点清数目,验收产品质量,签署领取登记表及验收单。
第十二条 对于数量短缺、质量有损的物品,采购申请科室要及时联系采购人进行情况核实,情况属实的,采购人负责联系物品供应商及时补足或更换。
第十三条 库存物品在收到领用审批表后采购人应及时安排物品下送科室,严禁无凭证、电话、口头等形式领取库存物品。
第六章 验 收
第十四条 所有公用物品采购结算前必须验收,原则上由采购人将物品配送申请采购的科室,由采购申请科室负责人填写验收单,采购申请科室超过三个的,由不少不三个申请科室负责人签署验收单,采购申请科室少于三个(含三个)的,由采购申请科室负责人签署验收单。
第十五条 需要入库的物品,在入库前由采购人及验收岗验收入库,入库物资与采购请示、采购审批表及采购合同不符、不成套、不齐全等,立即告知供货商,供货商要采取相应的处理,不得拖延。
第十六条 对于验收不合格的物品,采购申请科室可不签署验收单,由采购人联系供货商退货或换货处理。
第十七条 采购申请科室负责人已签署验收单,但物品确实存在问题或缺陷的,由采购人联系供货商退货或换货处理。
第七章 结 算
第十八条 已完成采购的物品,采购申请科室验收后,由采购人准备采购结算资料,交财务科及时结算,并做好采购资料入档工作。
第十九条 采购结算资料包含:
(一)已完成审批的资金支付审批表;
(二)付款商家明细表及物品科室分派明细表;
(三)采购项目审批表或采购请示;
(四)采购审批资料(卫健委、财政局);
(五)采购合同;
(六)采购物品发票;
(七)采购物品验收单;
(八)其他资料。
第二十条 结算资料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原件交财务科付款使用,复印件一份交采购办存档,一份留采购工作办公室存档。
第二十一条 采购资料按采购类型做好目录分类保存,由采购人负责采购资料的整理存档工作。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方法由采购办负责解释、修订和补充。
第二十三条 本方法自2022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
职工宿舍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职工宿舍管理,保证宿舍的安全、文明、整洁,使职工有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以提高工作效率,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所有住宿职工。
第三条 责任部门:职工宿舍管理由后勤服务管理中心负责,办公室监督,医务科、护理部、财务科、综治办、爱卫办等部门协助管理。
第四条 各责任部门职责如下:
后勤服务管理中心:负责统筹协调及职工住宿手续登记办理、退宿办理,公共设备设施购买、维修、水电气开户办理及其他事项;
医务科、护理部:负责住宿人员生活纪律、住宿纪律教育,并协助爱卫办做好住宿环境卫生检查及其他事项;
爱卫办:主要负责职工宿舍环境卫生检查及其他事项;
综治办:负责住宿人员消防安全、人身安全、交通安全等方面安全教育及其他事项;
财务科:负责收取、清退财产保证金及其他事项;
办公室:负责对职工宿舍管理各方面工作进行监督。
第二章 入住与退宿相关手续
第五条 职工住宿条件:
(一)凡有下列情形者,医院须提供住宿。
1.新招录大学生;
2.医院定点实习学校实习生;
3.三支一扶、西部计划志愿者;
4.引进高精尖医学人才,帮扶专家以及其他专业人才。
(二)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住宿:
1.患有传染病者;
2.有不良嗜好者;
3.家在图木舒克市区者;
4.已享受同工同酬待遇1个月以上者。
(三)入住职工需遵守本管理规定,不得携眷住宿。
第六条 住宿办理流程:①后勤服务管理中心报到,并登记相关信息,填写职工入住通知书;②凭入住通知书到财务科缴纳财产保证金,原则上每人一次性缴纳500元;③凭收据到后勤服务管理中心领取宿舍钥匙,并签订《职工宿舍入住承诺书》;④办理其他需要办理的相关手续。
第七条 住宿时间规定:
(一)新招录大学生住宿期限原则上为1年;
(二)实习生住宿期限为实习期限;
(三)三支一扶、西部计划志愿者住宿期限为服务期;
(四)引进高精尖医学人才,帮扶专家以及其他专业人才,期限原则上以结束与医院关系为止。
第八条 退宿:职工离职(包括自动辞职、解聘等)时,应于离职当日内到后勤服务管理中心办理移交手续,清点财物,搬离宿舍,不得借故拖延,违者由后勤服务管理中心强制迁出;职工因其他原因不需要在职工宿舍住宿,应向后勤服务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并立即办理宿舍相关物品(如房间钥匙等)移交手续,并于当日内在后勤服务管理中心指定人员监督下将个人物品搬离职工宿舍。
第九条 费用:职工住宿期间发生的水费、电费、天然气费、物业费、暖气费,由宿舍长统筹负责缴纳,各宿舍成员平均担负。其中物业费、暖气费在统一供暖前按年一次性缴纳,费用由供暖期间住宿人员承担。以上收费标准按照图木舒克市相关收费标准执行,严禁多收、少收、漏收现象发生。
第三章 宿舍日常管理制度
第十条 任何职工未经医院许可,不得擅自留宿外人。
第十一条 医院为每位职工配置1个床位,职工必须严格服从医院的统一安排,不得私自随意调换房间、房间内公共财产物品或多占床位,若需更改则由后勤服务管理中心统一安排;对于每月不在宿舍住宿累计达5天(特殊情况除外)的职工,医院将收回床位,取消该职工住宿资格,另行安排其他需要住宿的职工入住。
第十二条 每宿舍选出宿舍长1人,负责本宿舍人员管理、卫生管理、纪律管理等相关管理工作,遇突发情况要及时向单元长汇报,如无法联系单元长,可直接向相关部门汇报。住宿职工必须服从舍长的有关安排,不服从者将依规定处罚。
第十三条 每单元设单元长1人,原则上在本单元各宿舍长中选出1名责任心极强的职工担任,单元长负责统筹管理本单元所有宿舍,主要负责管理本单元各宿舍长,遇突发情况,立即向相关部门报告。
第十四条 职工不得在宿舍内有酗酒、赌博、打架斗殴、骂架或有不团结之行为,视情节轻轻重的给予一定处理。
第十五条 职工不得攀爬宿舍窗户;在未受邀请或得到同宿舍人员允许的情况下,不得私自进入他人宿舍或动用他人物品;视情节轻重给予一定处理。
第十六条 注意宿舍内安全用电,室内严禁私自接配电线并使用额定功率大于4000W电器;职工离开务必检查并关掉所有电器电源。
第十七条 注意安全,防火防盗;职工离开宿舍必须关好门窗;室内严禁使用或存放危险及违禁物品;现金、财物等应妥善保管,贵重物品应避免携入,遗失由各自负责。
第十八条 职工宿舍的公用水电设施若有损坏,宿舍长必须及时报告后勤服务管理中心派人修理,宿舍长不在时其他宿舍成员进行报修,如不报告出现事故由该房室员负责。室员不得擅自违章维修,因此造成的后果由责任人承担。
第十九条 按时作息,宿舍就寝时间以不超过晚间0:00时为原则;休息后不得有干扰他人宁静之行为。上、下夜班职工应保持安静。
第二十条 宿舍人员相互团结,相互关心、相互爱护,相互尊重;宿舍人员上晚夜班的医护人员休息时要相互谅解。
第二十一条 住宿职工不得有意损坏宿舍公共财产及设施,如造成损坏,由责任人员负担该项修理费或赔偿费并视情节轻重予以其他处罚。
第二十二条 除查房、检修外,任何男士不得进入女宿舍,女职工不得长时间(超过两小时)在男职工宿舍逗留;职工亲友来访,男性不得进入女宿舍,女性不得长时间(超过两小时)逗留;若确需长时间逗留,须报经后勤服务管理中心批准。
第二十三条 住宿职工要严格遵守所在小区各项管理规定,包括但不限于消防、物业、安保、卫生等管理规定。
第二十四条 职工宿舍应保持良好的卫生状况并应遵守:
(一)个人物品摆放整齐;不得随手乱抛垃圾;垃圾应及时清理至垃圾池。
(二)每个宿舍由宿舍长安排卫生值日人员并应保持地面及门前清洁;每周应最少组织一次大扫除以清洁卫生死角;保持宿舍内整洁卫生,室内无杂物,地面、墙面无污迹,天花板无蛛网,空气清新、无异味;下水道因卫生不清洁造成的堵塞由责任人承担其维修费用,如无法明确责任则由所住房间职工平均分摊。
(三)污秽、废物、垃圾等应集中于指定场所倾倒。
(四)宿舍及宿舍区内一律禁止饲养家禽、家畜。
(五)不得在墙壁、橱柜上随意张贴字画或钉物品。
(六)爱卫办联合医务科、护理部原则上每月对宿舍卫生状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并以单元为单位,组织1次环境卫生评比活动,按照“优秀、良好、一般、极差”四个等级对各宿舍环境卫生进行通报。对在环境卫生评比中连续3次极差的宿舍,减少全宿舍成员入住期限1个月;对连续4次极差的宿舍,取消该宿舍所有人员住宿资格,对不服从规定的人员,强制要求搬离职工宿舍。
第二十五条 职工必须团结一致,互谅互让,互勉互助,取长补短,和睦相处。
第二十六条 处罚规定。违反上述款项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通报、记过、开除及相应罚款等处罚。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开始实行。
附件1:职工宿舍离宿通知单
附件2:职工宿舍入住通知单
附件3:职工宿舍入住承诺书
控烟工作制度
为了让广大患者和医务人员有一个文明、健康、和谐的医疗服务环境,提高控烟知识和控烟参与意识,提供戒烟咨询和技术指导,将我院创建为“全国无烟医院”,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健康中国行动意见》,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在医院控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医院控烟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本制度的实施。
二、本院职工、患者以及家属一律不得在医院内所有诊疗区域、办公室、公共场所等非吸烟区吸烟。
三、在院内设置吸烟区,并张贴醒目标识和指引,吸烟者只能在吸烟区吸烟。
四、医院拒绝接受烟草广告商赞助和标明了烟草广告的物品,院内不刊登、张贴、播放、散发烟草广告;在职工办公室、会议室、工作场所不得设有烟具及与烟草有关的物品;医院小卖部不得出售香烟。
五、医务人员不得在病人面前吸烟,代教老师不得在学生面前吸烟。
六、定期向全院职工、门诊及住院病人开展控烟知识讲座,利用宣传栏、内网、院刊和宣传小册子等形式进行控烟宣传。
七、医务人员应掌握控烟知识、方法和技巧,对吸烟者提供简短的劝阻指导。
八、全体员工均是控烟义务宣传员,应大力宣传吸烟有害健康等控烟知识。
(一)均有义务进行同伴教育及相互监督。
(二)均有义务对病人及家属进行控烟宣传。
九、对在院内非吸烟区吸烟的人,全院工作人员均有责任进行劝阻或指引其到吸烟区内吸烟,劝阻无效时可逐级向上报告或请相关人员协助处理。
十、建立控烟督察机制,并将控烟信息、督察结果及时公示。
十一、各科室行政主任为本科室控烟第一责任人,负责本科室控烟工作,病区护士长负责本病区区域内控烟工作,门诊部由杨晓燕负责控烟工作。
十二、医院将控烟目标作为年度考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必备条件。
十三、对试用期人员违反规定的,医院不予接收。
十四、控烟奖金原则上由扣款中支付。
本制度由医院控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控烟工作奖惩制度
为使我院控烟活动深入开展,给广大患者和医务人员营造一个无烟、清洁、健康的工作和就医环境,特制定本制度,请全院职工严格遵照执行。
一、本院员工应自觉拒绝烟草,积极控烟。对自愿戒烟的员工,由医院免费提供戒烟服务和戒烟药品。对成功戒烟的员工,由支部提出申请,经控烟办公室审核后,医院给予全院表彰和一定金额的奖励,同时发放证书,并在院内网站和院报上进行宣传。
二、本院员工应自觉遵守控烟相关规定,进入医院后不得在院内非吸烟区吸烟。如经发现,首次予以批评教育,第二次给予严重警告,以后每发现一次扣罚当事人50元,并在全院通报批评,同时扣所在科室100元,取消科室及其本人年度评先资格。
三、凡本院员工发现本科室或其他科室的员工在院内非吸烟区吸烟并劝阻无效时,可向控烟办巡视督导组报告,督导组经现场查看属实,即对吸烟者进行处罚。对报告人予以一定金额的奖励,奖励款由罚款中支出。
四、进行无烟科室评比。
(一)控烟办公室每月一次对医院各部门进行控烟情况检查,并记录。
(二)控烟工作小组每月不定期对科室进行控烟情况检查,并记录。
(三)各科室控烟巡视员每天不定期对所属包干区域进行控烟情况检查,并每周有记录。
(四)所有的检查情况每月1次汇总到控烟办公室,控烟办公室对检查情况进行分析,并对控烟工作做得出色的科室给予全院公开表扬,授予“无烟科室”流动红旗,该评比与年终考核和中层干部绩效挂钩。获得年度“无烟科室”流动红旗的科室年终评先时优先。
五、科室管辖范围内发生吸烟现象或发现烟蒂,或本科室员工违反控烟规定,由该科主任负监管失察之责,对该科室公开批评,扣除该科当月的控烟奖,并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予以整改。
各区域控烟管理规定
一、病区的控烟管理
(一)各病区护士长负责本病区控烟工作。
(二)在控烟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开展控烟工作,对督查中发现的各种问题及时上报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整改。
(三)创造和保持无烟环境。
1.有禁烟标识。
2.病区内无烟灰缸等烟具。
3.有控烟宣传栏和无烟医院告示。
4.无烟蒂。
5.禁止任何人包括本院员工、患者、家属和其他人员吸烟。
6.对在病区内吸烟的人,全体员工均有责任进行劝阻或指引其到吸烟区内吸烟,劝阻无效时可逐级向上报告或请相关人员协助处理。
(四)医生在询问病史时应主动询问病人吸烟情况,并对吸烟病人提供简短劝阻和戒烟忠告,告知本院为无烟医院,院内禁止吸烟。
(五)护士在病人入院宣教时应主动询问病人吸烟情况,并对吸烟病人提供简短劝阻和戒烟忠告,告知本院为无烟医院,院内禁止吸烟。
(六)医生应掌握戒烟技巧,特别是内科、外科、呼研所、海印分院等科医护人员应了解戒烟方法。
(七)每月要有工作记录。
二、门、急诊的控烟管理
(一)门、急诊护士长负责门诊和急诊区域的控烟工作。
(二)在控烟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开展控烟工作,对督查中发现的各种问题及时上报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整改。
(三)创造和保持无烟环境。
1.有禁烟标识。
2.无烟灰缸等烟具。
3.有控烟宣传栏和无烟医院告示。
4.无烟蒂。
5.禁止任何人包括本院员工、患者、家属和其他人员吸烟。
6.对在非吸烟区吸烟的人,全体员工均有责任进行劝阻或指引其到吸烟区内吸烟,劝阻无效时可逐级向上报告或请相关人员协助处理。
(四)医生在询问病史时应主动询问病人吸烟情况,并对吸烟病人提供简短劝阻和戒烟忠告。
(五)开设戒烟门诊,并设立戒烟咨询电话。
(六)有开展工作的记录。
三、其他部门和环境控烟管理
(一)创造和保持无烟环境。
1.有禁烟标识。
2.无烟灰缸等烟具。
3.有控烟宣传栏和无烟医院告示。
4.无烟蒂。
5.禁止任何人包括本院员工、患者、家属和其他人员吸烟。
6.发现有人吸烟任何员工均有劝阻责任。
(二)在远离人员密集区域和远离行人必经的室外主要通道设立吸烟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