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旦发生重大药品不良事件时,应立即终止用药,保留静脉通道,使患者平卧,并积极采取抢救措施,避免或减轻对患者身体健康的进一步损害,尽可能挽救患者生命。
二、护理人员应严密观察患者体温、呼吸、脉搏、血压、尿量及其他临床变化,建立护理记录,记录患者的生命体征、一般情况和抢救过程。
三、当发生重大药品不良事件,或因药品不良事件引起纠纷时,须立即通知上级医师和科室主任,同时报告医院行政值班人员,不得隐瞒。
四、保留引起不良后果的可疑药物和物品,在职能部门人员、患者或其家属共同在场的情况下,立即对实物(输液器、药液、可疑药物等)进行封存,制作封存笔录,封存实物由医院保管,以备送检。
五、封存药品应在发生重大药品不良事件时起12小时内送第三方机构(药检所)检验,如患者家属不确定是否要检验药品的,应告知其超过24小时药检所将不会受理。
六、由医务科联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领导小组成员,组织科室负责人及药品不良反应评价专家,对药品不良事件进行评价,制定合理有效的治疗方案;确立对怀疑药品的处理措施,并交由药学部处理。
七、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员上报药品不良事件。
八、科室主任与医务科共同决定接待病人家属的人员,指定专人进行病情解释。确定经治医师和科室负责人为重大药品不良事件第一责任人,其他任何医务人员不得擅自参与处理。
九、属医疗差错事故的,由医务科结合情况,决定是否封存《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所规定的病历内容。对于需要封存病历的,由职能部门人员、患者或其家属共同在场的情况下,立即对相关病历内容进行封存,制作封存笔录,封存病历由医院保管。最好封存病历复印件。
十、如患者死亡,应动员家属进行尸体解剖,并在病历中记录。
十一、如患者需专科治疗,各科室必须竭力协作。
十二、当事科室须在24小时内就事实经过写书面报告,同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上报医务科。
附件:重大药品不良事件应急处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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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药品不良事件应急处理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