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临床药学技术人员必须提供用药咨询服务”的规定,为了促进医院药学的发展,满足需求,规范用药咨询工作程序,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规范。
一、用药咨询作为药学信息工作中的一项主要内容,也是临床药学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面对医护人员、病人及家属提出的用药咨询,如何提供深入、准确、全面的解答,以促进临床用药的安全、有效、经济、合理,是每一位药学技术人员应尽的责任。
二、用药咨询人员:临床药师、药物咨询服务小组成员、药学信息资料搜集人员、各药房或药库组长为用药咨询解答者,所有药学技术人员特别是主管药师、高年资的药师均有义务解答各种用药咨询问题。
三、在药物咨询台非值班时间,各药房用药咨询服务由在岗人员负责,组长在岗时由组长负责,组长不在,由主管药师负责,组长及主管药师均不在时,由高年资药师负责。临床药师负责临床用药咨询。
四、所有药学技术人员接到电话或口头咨询后,能够解答的,应立刻给予解答,并记录;不能当场给予解答的,应征求在场的其他药学技术人员和上级药师的意见或查找药房工具书等方式给予解答;仍不能给予解答的,应记录咨询内容,并根据咨询的内容转告相关的临床药师给予解答;需要提供药学情报资料的,由药学情报资料人员提供。
五、一般问题应立即答复,需要查找资料的应在24小时内答复。如果药师不能在相应的时间内提供咨询的答案,应及时通知询问者,并随后给出必要的答复或相关资料。
六、临床药师要深入临床提供用药咨询,在参与查房、与医务人员交流及与患者接触过程中随时解答他们提出的各种用药问题,如果遇到不能立即回答的问题,通过详细查阅资料,必要时还要做一些实验验证,最终给咨询者以满意答复。
七、成立药物咨询服务小组,在药房设置专门的药物咨询台。
八、解答咨询后,应及时填写“用药咨询记录表”,内容包括:咨询者、咨询类别、咨询方式、咨询问题、药师解答、咨询反馈、咨询药师、咨询日期等。
九、药物咨询服务小组人员应将咨询台记录表及时进行统计、分析及归类,各部门负责人负责统计本部门咨询记录,在本部门进行学习并上交科室进行归档。科室将对咨询问题进行整理收集,必要时摘录相关内容刊登在医院药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