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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菌耐药监测与预警管理制度
发布:2025年03月22日 19:47   来源:    点击数: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根据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的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及时向临床科室公布全院的细菌耐药情况,做到每季度通报1次。该工作由药学部、院感办和检验科共同参与完成。院感办和检验科负责提供相关的病原学检测数据,药学部负责对数据进行分析、评价和总结。细菌耐药分析结果向全院公布。

第二条 针对主要目标细菌耐药率的不同,采取不同的预警及处理措施,以指导临床抗菌药物合理应用。

对主要目标细菌耐药率超过30%的抗菌药物,应及时将预警信息通报本机构医务人员。

对主要目标细菌耐药率超过40%的抗菌药物,应提示临床医务人员慎重经验用药。

对主要目标细菌耐药率超过50%的抗菌药物,应提示临床医务人员参照药敏试验结果选用。

对主要目标细菌耐药率超过75%的抗菌药物,应暂停该类抗菌药物的临床应用,根据追踪细菌耐药监测结果,再决定是否恢复其临床应用。

第三条 严格控制围手术期抗菌药物预防性应用的管理,特别是要重点加强Ⅰ类切口和Ⅱ类手术预防用药的管理。

第四条 治疗性应用抗菌药物需要有指征,应尽早查明感染病原,根据病原种类及细菌药物敏感试验结果选用抗菌药物。在开始抗菌治疗前,先留取相应标本,立即送细菌培养,以尽早明确病原菌和药敏结果。危重患者在未获知病原菌及药敏结果前,先给予抗菌药物经验治疗,获知细菌培养及药敏结果后,对疗效不佳的患者调整给药方案。

第五条 严格执行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特别是加强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的使用和管理。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需由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认定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家组专家会诊同意,并由具有副高以上医师资格的医生开具处方后方可使用。

第六条 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工作组每季度对全院抗菌药物情况进行评价分析,并将各科室抗菌药物使用情况列入考核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