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促进抗菌药物合理使用,有效遏制细菌耐药,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卫生部《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卫医管发〔2010〕28号)、《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84号)、《2013年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方案》(卫办医政发〔2013〕37号)及《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15年版)》等文件要求,制定本专项点评制度。
第一条 组织管理
抗菌药物处方、医嘱专项点评工作是在医院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的领导下,由医院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成员和感染、药学等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对抗菌药物处方、医嘱实施专项点评。
第二条 抗菌药物处方、医嘱点评的实施
(一)点评周期:每月1次。
(二)抽样量与抽样方法:
1.抽样量:①门(急)诊处方:每月随机抽查全部门急诊使用抗菌药物;②住院医嘱:每月抽查使用抗菌药物的出院病历不少于50%。其中常规住院病历30份(重点抽查呼吸科、重症医学科、感染科及外科,主要针对治疗性用药),Ι、Ⅱ、Ⅲ类切口手术与介入诊断手术病历全部抽取。
2.抽样方法:处方样本抽取时应该考虑临床科室本身的处方比例等因素。医嘱抽样主要针对治疗性用药,按临床科室当月出院人数比例、兼顾小科室按适当比例轮抽,特殊情况下可对抗菌药物管理指标控制较差的科室进行专项抽样。手术病历及介入诊断病历可依据等差抽样方法进行。每季度的点评科室基本覆盖医院全部科室。
3.填写处方、医嘱点评表:在抗菌药物处方、医嘱点评工作中,应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抗菌药物合理应用评价表》。
4.点评要求:处方、医嘱点评工作应坚持科学、公正、务实的原则,有完整、准确的书面记录。处方点评专家在点评工作过程中发现不合理处方、医嘱应当认真记录并形成点评报告。
第三条 点评结果的应用与持续改进
(一)医疗机构根据点评结果,每季度对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前10名的医师,向全院公示;对不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前10名的医师,进行通报。
(二)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对出现抗菌药物超常处方3次以上且无正当理由的医师提出警告,限制其特殊使用级和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限制处方权后,仍连续出现2次以上超常处方且无正当理由的,取消其抗菌药物处方权。
(三)依据《处方管理制度》相应条例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