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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学部工作制度
发布:2025年03月22日 19:32   来源:    点击数:

第一章 药学部工作任务

第一条 药学部是在分管业务院长直接领导下工作,既具有很强的专业技术性、又有执行药事法规和药品管理职能性的技术科室。

第二条 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及《处方管理办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

第三条 具体负责药品采购、保管、分发、调剂、静脉药物配置、质量监测,以及临床用药管理和药学服务等有关药事管理工作。

第四条 根据相关的规范要求制定出科学的、完善的、可行的药学工作制度、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并认真落实和执行。

第五条 开展以病人为中心,以合理用药为核心的药学技术和服务工作,组织药师参与临床药物治疗,提供药学专业技术服务。

第六条 经常以各种不同的形式组织本部门的各级药学技术人员,学习和掌握专业技术知识与技能,提高全体人员的技术和服务水平。

第七条 积极宣传合理用药知识,协助做好新药的临床试验和疗效评价工作;负责收集药品不良反应、用药错误和药品损害事件,定期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及本院药事管理委员会提出需要更新和淘汰品种的建议。

第八条 建立临床药师制度,积极开展临床药学工作,参与临床药物治疗工作,积累有关药物情报,编写临床药学宣传资料,向临床提供药物信息,做好用药咨询工作。

第九条 为患者提供合理用药的咨询服务,指导患者安全用药,积极推广个体化给药方案。参加临床日常查房、会诊、病例讨论和疑难、危重患者的医疗救治,协助医师做好药物使用遴选、制定药疗方案,对临床药物治疗提出意见或调整建议,对特殊病人进行药学监护,书写药方、单病种及典型病例分析报告。

第十条 结合临床,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工作,努力进行技术革新,应用新技术、新成果。

第十一条 负责接收大学院校学生的实习和下级医疗单位药剂人员的进修、技术指导及本科室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考核和提高工作质量。

第二章 药学部工作纪律

第十二条 准时到岗,不迟到不早退。

第十三条 服从安排,听从指挥,以保障工作顺利完成。

第十四条 坚守岗位,不能擅自离岗,离岗需得到组长同意。

第十五条 仪容整洁,挂牌上岗,注意仪态,不能面对病人做与工作不相关的行为。

第十六条 保持环境整洁干净和安静,不得在工作区域吃东西。

第十七条 遵守工作流程,使用文明用语。

第十八条 不准私自借药、换药。

第十九条 严格执行排班和岗位安排,不准私自换班或顶替岗位。

第二十条 严格执行岗位工作流程和操作规程。

第二十一条 严格遵守国家、省市以及医院颁布或制定的各项药政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