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医院药事管理,促进药物合理应用,根据卫生部《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卫医政发[2011]11号)有关规定成立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负责组织、指导、监督本院的药品管理和合理用药。结合医院实际,制定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条 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及若干委员组成,医疗机构负责人任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主任委员,药学和医务部门负责人任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委员由具有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临床医学、护理和医院感染管理、医疗行政管理等人员组成。并建立药事管理专家库,由临床药师和副高以上医师、药师组成,可受邀参药事管理会议。
第二条 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例会,分析、总结医院药事管理及药物治疗学工作,研究、解决药事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审核新药和新制剂的报批材料等,例会由主任委员主持(受主任委员委托,也可由副主任委员主持),会议应在半数以上委员出席的情况下召开,会议的决议应经参加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有投票权的委员的同意方可通过、颁行。必要时院纪委派员列席会议。
第三条 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药学部。办公室成员由药学部门、医务部门等人员组成。办公室的职责:
(一)起草需提交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会审议的各项药事管理制度、规范;
(二)讨论所有新药申请目录,审核《新药申请表》和药学部门的“新药申请评估报告”;
(三)草拟需提交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会审议的新药引进目录;
(四)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规定,讨论药品遴选、新药引进和药品淘汰的相关工作原则草案,提交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决定;
(五)讨论药品临时采购、无可替代且急用品种的临时替换、连续6个月未采购的自然淘汰等医院用药目录管理事宜;
(六)负责药品供货商的遴选工作;
(七)建立健全医院药品质量管理体系与质量管理目标,按照国家法律、法规, 对医院药品的采购、贮存、调剂和临床使用等全过程实施严格的管理和监督;定期进行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沟通解决;
(八)执行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决议。
第四条 在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闭会期间,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办公室可以在其权限范围内,履行其药事管理职能,做出临时性决定。在此期间遇不能自行处理的事项,应及时向主任委员请示。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办公室所有临时性决定均应在下次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会议上进行通报,并经会议通过方可成为正式决议。
第五条 药学部是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的执行机构,负责落实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决议。医务部指定专人负责与药物治疗相关的行政事务管理工作。在医院工作运行过程中出现各种与药剂有关的问题,以及对临床用药进行指导、考核,接受各级部门检查等,医务科需与药学部之间密切配合、相互协调。
第六条 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协助主任委员收集议案,准备会议议题、资料和文件,负责做会议记录,整理记录,编制会议纪要,并向全体委员通报。负责整理、保存包括各种原始记录、凭证在内的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的文件和档案。
第七条 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成员,要本着科学的态度,评价医院药品的管理和使用,办事公平、公正、公开,廉洁自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履行职责。
第八条 药事管理与治疗学委员会下设六个工作组,职责分工如下:
(一)药事管理与治疗学委员会下设药品质量管理工作组
组 长:主管院长
副组长:药学部主任
成 员:医务科、护理部、质控办主任、药学部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药品质量管理人员
协助药事委员会对全院使用的药品进行质量监督、检查、处理涉及药品质量工作的严重事件,对医院各科室用药进行监督检查。药品质量监督管理日常工作由工作小组承担。工作小组组长由药学部质量负责人担任,成员为药学部质控小组和各科室药事管理员(兼职),其药品质量监督权力具有独立性,不受任何组织和个人左右。
(二)药事管理与治疗学委员会下设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
组 长:院长
副组长:主管院长
成 员:药学部 、医务科、 院感办、微生物室、护理部、各临床科室主任、临床药师
负责全院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的技术指导、检查和监督。贯彻执行抗菌药物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院抗菌药物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审议本院抗菌药物供应目录,制定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相关技术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对本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与细菌耐药情况进行监测,定期分析、评估、上报监测数据并发布相关信息,提出干预和改进措施;对医务人员进行抗菌药物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技术规范培训,组织对患者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宣传教育。
(三)药事管理与治疗学委员会下设合理用药管理工作组
组 长:主管院长
副组长:医务科主任 药学部主任
成 员:医保部门、质控办、各临床科室主任、药学部具有药师以上职称人员
协助药事委员会,开展处方点评及专项点评;对全院临床科室正确、合理使用药品进行指导;制定我院合理用药指导原则;运用药物经济学理论和方法监督、检查、分析我院药品使用动态;防止药物滥用和不合理使用。
(四)药事管理与治疗学委员会下设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组
组 长:主管院长
副组长:药学部主任
成 员:医务部门、质控部门、各临床科室主任护士长、药学部不良反应监测联络员
负责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的指导、协调等工作。制定医院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的工作制度和考核制度;指导医院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网的日常工作;当临床出现药品严重不良反应、群体不良事件时,负责组织调查、分析并处理;组织专家分析评价本院的药品不良反应。
(五)药事管理与治疗学委员会下设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工作小组
组 长:主管院长
副组长:药学部主任
成 员:综治办、医务科、护理部、各临床科室主任护士长、药学部麻精药品管理人员
负责全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管理工作。制定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制度与实施细则,指导、督促临床等各部门贯彻落实,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定期组织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的专项检查;组织相关知识培训和考核工作。
第九条 本规定由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