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参保患者就医服务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保障参保人员的知情权,根据医保协议,特制定本制度。
一、首诊负责制和《医疗护理技术操作常规》,坚持基本用药、基本技术、基本服务、基本收费的基本医疗原则,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合规收费。
二、在为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的过程中,向参保人员提供的药品、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特殊医用材料以及门急诊、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用严格执行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范围内的项目,收费应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物价部门制定的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和药品价格规定。
三、严格履行告知义务,主管医生在为患者治疗时使用医保支付范围外的项目,包括药品、诊疗项目、医用材料,应征得患者或其家属同意,并要求其签字确认。因急症、重症来不及签字的,时候必须补办告知签字手续。
四、严格实行公示制度,公示内容包括基本医疗报销的比例,门诊、住院的就医报销流程,医疗保险项目的收费标准,咨询电话、投诉电话及投诉箱。
五、及时向参保患者提供门诊、住院费用结算清单和住院日费用清单,对贵重材料、限制药品的使用及时告知,不得要求住院患者到门诊缴费或药店购药。
六、出院结算后应向参保患者提供详细的报销单,包括患者的基本信息,总费用,报销金额及自费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