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的固定资产,是开展医疗、科研、教学服务等各项工作的物质基础,是保障人民健康和发展卫生事业的重要条件,是反映医院经济实力、规模大小和医疗水平高低的重要指标之一。因此,加强医院固定资产管理,明确各级管理者责任权利关系,使医院固定资产管理不断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政府会计制度》等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及总医院相关规章制度,结合总医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建立固定资产管理机构
二、医院固定资产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的管理原则,在此基础上成立固定资产清查小组,成员由财务管理中心、后勤服务管理中心、药品器械设备管理中心、各科主任、护士长组成。
三、明确管理职能。资产管理的关键是各管理部门明确管理职能,履行自己的职责。固定资产领导小组负责拟定资产管理制度、审定资产采购计划,组织和领导清产核资,审核大宗资产报废时向上级管理部门呈送的报批手续等。后勤服务管理中心、药品器械设备管理中心负责资产的验收、领用、调剂、维修、维护、报废、清理的核算与管理。采购办根据采购计划组织采购。财务管理中心负责固定资产总账的管理,筹集采购资金、监督控制资金使用情况,参与固定资产清理工作,后勤服务管理中心、药品器械设备管理中心做好闲置资产的检测、维护工作,办理报废鉴定,做好大型设备购置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审核工作。后勤服务管理中心负责房屋、建筑物的管理工作及计算机设备的维护、保养的管理。
四、确认标准
(一)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专业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使用时间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资形态。
(二)单价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使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设备,也属于固定资产范围,应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五、范围和分类
(一)房屋及建筑物:凡产权属于本单位的一切房屋建筑物及各种附属设施;
(二)专业设备:指用于业务的各种医疗仪器、设备等。
(三)一般设备:指办公与事务用的设备、家具、用具、交通工具等。
(四)图书:指各种专业图书、技术图书和重要杂志等。
(五)其他固定资产:指不属于以上各类范围的固定资产。
六、计价
(一)购入的固定资产,按购入价格,包括运输装卸、包装费用、安装调试费用和进口税金及代理手续费等计价。
(二)新建的房屋建筑物,按固定资产交付使用前发生的实际支出计价。
(三)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扩建发生的,按其原值加上改扩建发生的实际支出,减去改扩建过程中拆除的固定资产原值和固定资产变价收入后的余额计价。
(四)自制的固定资产,按制造过程中发生的实际成本计价。
(五)借款购建的固定资产,安装完毕交付使用前发生的借款利息也应计入固定资产价值;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协议或合同确定的价款加运杂费、保险费、安装费等计价。
(六)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市场同类固定资产的价格计价,或根据所提供的有关凭证记账。接受固定资产时发生的各项费用,应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七)无偿调拨或由于医院撤并转入的固定资产,按原单位账面原值计价。
(八)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完全价值计价。
七、医院固定资产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的管理原则。贵重仪器、设备要指定专人管理,制定操作规程,建立技术档案和维护保养、交接及使用情况记录。
(一)建立健全三账一卡制度
(二) 财务管理中心负责固定资产总账、一级明细分类账和二级明细分类账,按类别、品名、规格、型号,进价金额、数量金额核算;使用科室负责建卡(台账),进行数量管理。做到财会部门有账,财产管理部门有账有卡,使用科室有卡,便于清查核对,互相制约。
八、财产管理部门职责:
采购办、后勤服务管理中心、药品器械设备管理中心主要负责固定资产的计划、验收、建账、安装调试、内部调剂、维修保养、清查盘点,定期与财务管理中心核对,做到账、账实、账卡相符。
九、使用部门的职责:负责本科室固定资产的管理保养、登记账卡、清理盘点工作,做好设备使用、维修、故障、事故等情况记录。遇有丢失、损坏、报废或因故障需修理的情况及时向财产管理部门反映。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科室财产要指定专人管理,做到定期清点实物,账(卡)实相符。
十、购置的管理。
(一)应本着勤俭节约的精神,在充分考虑工作需要与实际可能的基础上,按批准的计划和预算办理。
(二)购置设备要按规定申报,大型仪器设备要进行可行性论证。
(三)对于购入、调入设备,必须按发票、入库单、合同等组织验收,根据订货合同和发票内容及时认真地验质验量。如发现型号规格不符、性能不良、数量短少、质量不符要求或残缺损坏、缺附件资料等情况,应立即与供货单位联系,尽快解决。
(四)及时办理财产建账、入库、分配等有关手续。对验收合格的固定资产,要按财产类别办理入库手续,财务和财产管理部门根据发票(或调拨单)、入库验收单,登记固定资产总账、明细账和台账。
十一、固定资产的对外投资、出租、出借必须按照国有资产的有关规定进行可行性论证,按照管理权限逐级审批后执行。经审批用于对外投资、出租、出借的固定资产实行专项管理,并在单位会计报告中对相关信息进行充分披露。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收益和利用固定资产出租、出借和担保取得的收入应当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十二、医院对房屋建筑物、土地、车辆及单件(台)账面价值1000元等仪器设备的处置,须提出书面申请,填报《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报表》,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师市卫健委、师市财政局审批。
十三、医院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年度终了前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工作,由财产管理部门统一组织并实施,使用科室共同清理,财会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清查工作人员要深入到使用科室逐一盘点核对,发现余缺及时记录,查明原因后按规定程序办理报批手续,待批准后调整账卡,保证账账、账物、账卡三相符。盘盈的固定资产,查明原因后,按重置完全价值入账,并及时调整账卡。
十四、根据固定资产账面价值的一定比率提取折旧。提取折旧按年限平均法。制度如有更动,则执行新制度规定。
十五、固定资产的管理应纳入年终考核内容之一,目的是管好设备、用好设备、充分发挥设备应有的效能。对管理制度健全、使用合理、注意保养、保证安全、延长使用年限、提高使用效益、取得较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科室和个人,应给予表扬、奖励;对管理不善、玩忽职守或违反操作规程,造成损失的,应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按有关赔偿规定处理。
十六、本制度解释权属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总医院财务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