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的资产,是开展医疗、科研、教学服务等各项工作的物质基础,是保障人民健康和发展卫生事业的重要条件,是反映医院经济实力、规模大小和医疗水平高低的重要指标之一。因此,加强医院资产管理,明确各级管理者责任权利关系,使医院资产管理不断规范化。根据《会计法》《政府会计制度》等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及总医院相关规章制度,结合总医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内(含一年)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医院的流动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应收款项、预付款项、存货等。 货币资金包括现金、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等。
二、应收及预付款项是指医院在开展业务活动和其他活动过程中形成的各项债权,包括应收医疗款、预付账款、财政应返还资金和其他应收款等。
三、医院对应收及预付款项要加强管理,定期分析、及时清理。
四、年度终了,医院按照师市财务局的审批比率计提坏账准备。
五、对账龄较长的、确认无法收回的应收医疗款和其他应收款可作为坏账损失处理。坏账损失经过清查,按照师市财政局有关规定报批后,在坏账准备中冲销。收回已经核销的坏账,增加坏账准备。
六、存货是指医院为开展医疗服务及其他活动而储存的低值易耗品、卫生材料、药品、其他材料等物资。
七、购入的物资按实际购入价计价,自制的物资按制造过程中的实际支出计价,盘盈的物资按同类品种价格计价。
八、存货要按照“计划采购、定额定量供应”的办法进行管理。合理确定储备定额,定期进行盘点,年终必须进行全面盘点清查,保证账实相符。对于盘盈、盘亏、变质、毁损等情况,应当及时查明原因,根据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及时进行处理。
九、低值易耗品实物管理采取“定量配置、以旧换新”等管理办法。物资管理部门要建立辅助明细账,对各类物资进行数量、金额管理,反映低值易耗品分布、使用以及消耗情况。低值易耗品领用实行一次性摊销。低值易耗品报废收回的残余价值,按照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十、医院要建立健全自制药品、材料管理制度,按类别、品种进行成本核算。自制药品、材料按成本价入库。
十一、本制度解释权属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总医院财务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