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总医院财务信息化的建设,提升医院财务管理的综合效率,促进全体管理人员切实履职尽责,保证医院各项管理工作全面落实、正确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政府会计制度》等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及总医院相关规章制度,结合总医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上机操作人员应经过专门培训,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系统管理人员、系统操作人员、数据录入人员以及其他指定人员有权上机操作,非指定人员不得上机操作会计电算化系统。
二、会计电算化实行专人专机管理,专用计算机上不得用作其他用途。不能使用来历不明的U盘、移动存储器或进行非法拷贝工作,以防病毒传入。
三、安装会计电算化系统的计算机不得连接互联网或其他网络,不得安装无线网卡。
四、上机操作人员必须使用真实姓名,操作密码注意保密,一旦泄密,操作人有权修改自己的口令,否则,出现问题,操作人员和系统管理人员均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五、上机操作人员必须按照各自的操作权限进行操作,不得越权。为防止此类情况的发生,上机人员操作完毕后,必须退出系统。
六、操作人员在输入数据前应先检查凭证是否经过审核,未经审核的原始凭证严禁输入系统。
七、输入的凭证必须由审核人审核后才能记账。若记账前发现录入错误,由审核人通知录入人员进行修改,修改后再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方可记账。若记账后又发现有错的凭证,下月作调整分录进行更正。
八、未经批准不能使用初始化格式命令和删除等DOS命令。
九、对各应用软件EXCEL、WORD、EOX等的使用,必须建立自己的子目录,存放自己的文件。系统文件目录下不可存放非系统文件,维护人员有权删除这些非系统文件,如文件被删除,文件编辑者自负后果。
十、本制度解释权属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总医院财务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