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总医院入出院流程规范化,促进全体医务人员切实履职尽责,保证医院各项管理工作全面落实、正确实施,结合总医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入院、出院病员均由本院各科医师及门诊部医师开具入、出院证,分别医保办理手续。
二、医保办工作人员办理入院手续。必须细心负责,态度和蔼,患者凭身份证及医保(卡)证办理入院手续,按照规定收取患者住院预交押金。交付现金时应当面点清,开出收据,并保留存根备查。
三、如果需对病人住院号、姓名、年龄进行修改,在修改前需病人提供科室等相关书面证明,核对无误后才予以修改。
四、病员办理出院手续,一般出院当日由病区护士先在系统内报患者出院,科室信息员对住院费用审核无误后,患者到医保办进行结算。出院病人结账时预交款收据要全部收回。针对部分病人预交款收据遗失的情况,根据规定补办相关手续后准予核销。收付现金要做到唱收唱付,当面点清并及时开具发票(或预交款收据)。病员或家属在出院结账处结清医疗费后,将出院手续拿回病区办理离院手续。
五、对一时不能入院的病员要耐心解释,出院病员,应详细填写满意度调查表。
六、对发票等票据专人专用,不得挪借他人使用,也不得用他人身份进行收押金和结算操作。
七、每天下午结账时要做到日清日结。
八、本制度解释权属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总医院财务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