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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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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管理制度
发布:2025年03月22日 19:01   来源:    点击数:

医院的负债是指医院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要以资产或劳务偿还的负债,它代表的是医院对其债权人应承担的经济责任。为加强债务的管控,加大监督力度,严肃财经纪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政府会计制度》等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及总医院相关规章制度,结合总医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医院的负债主要分为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流动负债包括:偿还期在一年以内的短期借款、应付账款、医疗预收款、预提费用、应交超收款、应付工资和应付社会保障费等。长期负债是指偿还期在一年以上的长期借款和长期应付款等。

二、严格控制负债规模。

(一)医院树立效益意识和风险意识,防止因盲目扩大负债规模而影响医院正常业务的开展。

(二)大额负债属于医院重大的经济事项,需通过院领导班子集体决策,决策前要做好充分的论证工作。

(三)控制应付账款规模,严格执行支出申请、审批、审核及支付的管理制度。

三、及时清理和结算负债。医院要及时组织相关人员清理各种应付款项和预收款项等,对有关借款和应交款要保证在规定的期限内偿还和缴纳。

(一)财务管理中心设置负债管理岗位,定期核对并及时清理负债。不得由一人办理负债业务的全过程。

(二)建立负债明细账,对应付款项进行核算。

(三)对不同性质的负债分别管理,及时清理并按照规定办理结算,保证各项负债在规定期限内归还。

(四)因债权人原因确实无法偿还的负债,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可计入其他收入。

四、本制度解释权属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总医院财务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