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医院规章

首页 >> 医疗服务 >> 医院规章 >> 正文

债权管理制度
发布:2025年03月22日 19:02   来源:    点击数:

为进一步加强总院债权工作的管理,促进全体财务人员切实履职尽责,保证医院各项管理工作全面落实、正确实施。根据《会计法》《政府会计制度》等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及总医院相关规章制度,结合总医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债权是指医院在提供医疗服务或开展有偿服务等业务活动过程中,与其他单位和个人发生经济往来时所形成的应收和预付款项。涉及的债权主要有:应收医疗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等。

二、医院应收医疗款中涉及各种医疗保险的应收医疗款,应进行每月核对,医疗保险应收医疗款必须核对当期医保中心实际付款、预留金额、超定额扣款之和与应收医疗款一致,并按各种医疗保险类型设置应收医疗款明细账和预留医疗款明细账。

三、应收在院病人医疗款期末余额表示尚未出院办理结算的病人发生的医药费,在采取住院病人预交住院费的制度下,针对超过“预收医疗款”的部分形成的应收账款应加强管理,设置明细账,及时催收清理。

四、预付账款是指因购进货物,接受劳务而按合同预先付给供应方款项所产生的短期债权。对于因为款项已付或已到而结算的凭证未到的预付账款责成采购部门索要发票;对于款项已付货物以及结算凭证未到的预付账款,若是因为债务人破产、死亡实在无法收回,会计人员要将预付账款转入其他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

五、预付账款应建立明细账,详细反映预付账款的增减变动,财务部门应定期对预付账款进行账龄统计,对较长时间(半年以上)不处理的预付账款,及时查明原因,制定清理办法。

六、其他应收款是指除应收医疗款、预付账款以外的其他各项应收、暂付款项。其主要包括拨付的备用金、职工预借差旅费、其他零星借款及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等。财务部门应定期、不定期清理暂借款,对逾期未还、未报销者,及时通知当事人后仍未执行者,采取扣除工资等措施。

七、对预计可能产生的坏账损失,应计提坏账准备,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应确认为坏账:

(一)债务人被依法宣告破产、撤销,其剩余财产确实不足清偿的应收款项;

(二)债务人死亡、失踪,其财产或遗产确实不足清偿的应收款项;

(三)债务人遭受重大灾害或意外事故,损失巨大,以其财产包括保险赔款确实无法清偿的应收款项;

(四)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偿债义务,经法院裁决,确实无法清偿的应收款项;

(五)逾期3年以上仍未收回的应收款项;

(六)其他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

八、对于确实无法收回的款项,经批准后作为坏账损失处理。已处理的坏账要建立备查簿逐笔登记,以保留追索权。

九、本制度解释权属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总医院财务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