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总医院收费处工作的管理,提升医院财务管理的综合效率,促进全体管理人员切实履职尽责,保证医院各项管理工作全面落实、正确实施。根据《会计法》《政府会计制度》等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及总医院相关规章制度,结合总医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收费员在上级领导的领导下,坚持原则,按章办事,负责医院窗口的医疗收费工作。
二、收费处是医院重要文明窗口之一,对待病员要态度和蔼,坚持使用文明用语,解释问题要耐心,树立为病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理念,对病人不顶、不气、不刁难,要耐心细致,有问必答,努力塑造卫生行业窗口服务的良好形象。
三、工作时间必须佩戴工作证,做到着装统一,仪表端正,收费员工作必须认真,悉心掌握各种收费标准和收费程序,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减少病人排队等候时间。
四、所录入项目齐全,准确无误,并开出收据留有存根复核和备查。
五、接收现金要唱收唱付,当面点清,不得挪用现金,做到日清日结,账实相符。
六、收费处要建立交接班制度,每日收入现金、支票要当日汇总,做到钱账相符,如有不符立即查找原因及时解决,钱账相符后,现金交付银行,报表上交财务管理中心。
七、妥善处理病人退款,退款者须持有关凭证,符合退款手续的方可退款,只要手续完备,任何收费窗口都应给予办理,不得推诿。
八、患者退费需出示身份证及原始充值票据,并在退费票据上签字按手印,收费员实行退费双签字,方可退费,每日装订收费票据及退费票据。不得一人单独操作,夜间值班人员由次日值班人员进行签字认可。
九、工作时间不得擅离岗位。
十、提高警惕加强防范,非本科室人员未经允许不得入内。
十一、发票和收费专用章,不得转借他人和非收费业务使用。
十二、做好空白收费收据、现金的安全存放和登记保管工作,尤其要严格现金管理,没有解缴的现金,必须放入保险箱内。随时提高警惕,不断完善科室的安全防范措施。
十三、总出纳必须认真负责,每日下午必须将当日银行缴款单、日报表复核好以后上交财务科,所发放发票做到“顺号发放、销号收回”,如遇问题及时查清原因。
十四、收费员要服从统一调配,完成财务负责人交给的其他各项工作任务。
十五、本制度解释权属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总医院财务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