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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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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中心工作制度
发布:2025年03月22日 18:59   来源:    点击数:

一、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政府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医院财务制度》,全院财务实行统一管理,认真贯彻执行各项财经政策和医院内部各项财务制度,维护财经纪律,加强财务监督,搞好会计核算,确保医院财务工作正常有序运行。

二、正确贯彻执行各项财经政策,加强财务监督,严格财经纪律。财务人员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以身作则,奉公守法,努力学习,提高职业素质。合理确定收支,真实反映医院经营状况,正确反映经营成果。

三、实行财务人员岗位责任制,做到事事有人管,人人有专责,办事有要求,工作有检查。既要明确分工,又要密切协作。财务人员对自己经办的业务,应签章负责。财务人员对因各种原因不在岗,由其他同志代办的业务,应进行了解、复核或审查,并负责后续事务的处理。

四、合理组织收入,严格控制支出。按规定及时编制、上报年度预算和决算,按时向有关部门报送报表和资料;定期对医院的经济运行情况及财务成果进行分析,为领导提供相应信息和决策依据。

五、经办的所有经济业务,均应取得或填制原始凭证,原始凭证必须由申请人、批准人、经办人、验收人等两位以上责任人签字,所有费用开支严格按照财务制度办理报销手续。

六、仔细审查各项经济业务手续是否齐全以及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或补充。

七、加强经济管理,做好对各项暂存、暂付款、债权和债务的管理及清理工作;每日收入的现金要当日送存银行,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银行的规定限额。出纳和收费人员不得以长补短。定期协同有关部门对货币资金、财产、物资等进行清查、盘点和账目的核对工作,保护各项资产的安全和完整,防止资产流失。

八、按照《医院会计档案管理制度》,及时做好记账凭证、账簿、报表等会计资料的整理、装订工作,严格管理。

九、财务管理中心应履行服务、指导、管理职能。指导、协调医院有关部门涉及财务方面的工作;建立健全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对医院有关部门财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十、医院的各种资金全部纳入财务管理中心统一管理,即医院的所有收入交财务管理中心,所有支付业务由财务管理中心办理。不允许有账外账和私设“小金库”现象。

十一、本制度解释权属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总医院财务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