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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攻读研究生和在职申请博士、硕士学位管理规定
发布:2025年03月22日 18:53   来源:    点击数:

为进一步提高医院的医疗、教学、科研水平, 医院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在职攻读定向、委培硕士、博士研究生和在职申请硕士、博士学位。结合医院实际情况, 制订本规定。

一、报考条件

(一)符合国家规定的报名条件, 工作认真、积极、主动, 爱岗敬业、团结同志、身体健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

(二)在本岗位工作满三年以上(不含引进人才)。

二、相关待遇

(一)审核合格后医院承担报销学费(不含学杂费、住宿费、伙食费等其他费用),为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医疗统筹金、生育保险金、工伤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

(二)按相关政策,执行上级规定的事业单位人员应享受的有关福利待遇。

(三)毕业后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后,合理安排工作,直接聘任。

三、服务期限

在职攻读定向委培硕士、博士研究生或在职申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毕业后必须与医院签订协议书,完成学业后继续回医院工作,八年内不得调离、辞职或自费出国。否则,退还医院所负担的所有费用,并缴纳违约金。

四、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