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践行“人才强院,科技兴院”的发展理念,建设高素质、高水平的人才队伍,提高医院核心竞争力,促进医院可持续发展,根据《关于印发〈第三师图木舒克市人才引进和培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师党办发〔2021〕12号)有关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积极引进和培养优秀人才,提高人才队伍素质,优化人才队伍结构,建设优势学科和创新团队。进一步完善人才资源配置和开发利用,建立优秀人才成长的长效机制,为师市医疗服务共同体发展提供坚实的人力资源保障。
二、基本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新疆,维护民族团结,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
(二)热爱医疗卫生事业,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
(三)敬业守职,具有严谨的学术作风,团结协作,为人正直。
(四)符合政治审查条件。
三、引进人才范围
(一)从事医、药、护、技、管岗位。
(二)从中央和国家机关、内地省份选调到师市,援疆干部人员,博士服务团成员,“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大学生、“大学生锻炼岗”,按照国家、兵团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四、引进人才层次类别
(一)A类、B类引进人才
培养和引进的A类人才是指以下第一层次至第五层次人才,属师市高层次人才;B类人才是指以下第六层次至第八层次人才。
第一层次: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
第二层次:国家重点实验室带头人及其研发团队,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长江学者;全国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具有3年以上担任世界500强企业高层管理经历的人员(企业排名以上一年度公开发布的为准,下同)。
第三层次: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省部级专家称号人才;全国技术能手;具有3年以上担任中国500强企业高层管理经历的人员。
第四层次: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正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具有3年以上担任世界500强或国内100强企业中层管理经历的人才;高级职业经理人及同层次人才。
第五层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副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省级技术能手;地市级专家称号人才及同层次人才。
第六层次: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且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才;中级职业经理人;高级技师。
第七层次: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或获得国家(行业认证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
第八层次:全日制大专学历。
对急需紧缺、确有真才实学、社会贡献较大、具有特殊才能或特别贡献的人才,凭业绩和能力,经申报认定后,可比照以上层次人才享受相应待遇。
(二)计划外柔性援疆人才
借助援疆平台,吸引对口支援省市医疗人才来疆短期或中期服务,原单位保留人事关系。
(三)弹性聘请专家
聘请名誉专家、教授、专业技术团队每年不定期来院开展新技术、新项目,疑难病例会诊、业务讲座或定期开设专家门诊等。
五、薪酬待遇
(一)A类、B类引进人才
1.从师市外引进的A类和B类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含5年)以上《聘用合同》或协议。除同岗位正常工资福利、报酬和法定节假日外,3年管理期内,按下列标准享受购房补助和人才津贴:
第一层次人才:购房补助100万元,每月人才津贴10000元。
第二层次人才:购房补助80万元,年月人才津站8000元。
第三层次人才:购房补助60万元,每月人才津贴7000元。
第四层次人才:购房补助40万元,每月人才津贴6000元。
第五层次人才:购房补助20万元,每月人才津贴4000元。
第六层次人才:每年人才津贴30000元。
第七层次人才:每年人才津贴20000元。
第八层次人才:每年人才津贴5000元。
2.在师市落户的,A类人才一次性追加发放人才津贴5万元,B类人才一次性追加发放人才津贴1万元。
3.引进的A类人才在师市购房的,当年享受一次性购房补助。引进的A类人才无购房意愿的,根据本人申请,由用人单位安排周转房,5年内免费使用,不再按标准享受购房补助。
4.对于引进的高等学校毕业生,参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办法》相关规定,代偿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对“双一流”高校(含石河子大学和塔里木大学)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每月在原基础上增加200元补贴。
5.医院自主培养的A类人才(不含正常晋升正高、副高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一次性发放人才津贴50000元,不享受购房补助。
6.引进的A类人才在医院单位服务满1年且考核合格,可根据本人意愿和空编情况,按规定纳入事业编制。
7.引进人才及其配偶、子女、双方父母可在师市范围内申请落户,可按公安机关户籍管理规定办理落户。
8.医院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为引进人才办理或连续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等各项社会保险。
(二)计划外柔性援疆人才
参照本院在编人员对应个人专业技术岗位职称等级发放工资,参与所在科室绩效考核,并根据所承担的项目和为医院做出的贡献,给予不少于每月5000元的人才津贴。
(三)弹性聘请专家
医院提供周转房居住,薪酬采取协议工资加绩效工资的发放形式。
(四)其他待遇
1.编制待遇
(1)紧缺专业人才可通过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纳编。
(2)专业技术能力、工作能力等突出的可纳入备案制。
2.政策待遇
(1)凡引进人才原取得的执业资格和专业技术职称医院予以认可,并直接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工龄连续计算,重新或连续建立人事档案。
(2)政治立场坚定,综合能力突出者,经考核合格可聘为学科带头人。
(3)岗位聘用和职称评(认)定不受单位岗位总量限制。
(4)配偶采取“身份对等、双向选择、统筹调配”原则进行安置。帮助解决子女在当地公立学校入园、入学。
3.安置待遇
引进人才试用期满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留用,补助一次性安置费1000元,并报销初次来疆交通费(机票、火车软卧均折合成火车硬卧报销)。
4.休假待遇
(1)年休假:工作满1年后享受年休假,期间工资照发。工龄10年以内5天/年,工龄10—20年10天/年,工龄20年以上15天/年。
(2)探亲假:外地职工给予探亲假,期间工资照发。单身职工探望父母每20天+路程时间,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3年30天+路程时间。
5.住房待遇
提供设施适宜的周转房。
六、人才培养
(一)定向外送培养激励政策(2021年—2026年)
1.培养对象:科室主任
培养方式及目标:临床、医技、职能科室主任分批前往行业知名医院,有针对性地学习、突破专科发展中亟待解决的技术瓶颈,要求掌握一至两项新技术并能带领科室开展临床应用;提高管理能力,促进工作质量再提升。职能科室主任重点学习先进的管理方法,开阔视野,解放思想,提高管理能力。学习时间3个月,6个月,12个月不等。
2.培养对象:科室中级以上职称技术骨干
培养方式及目标:分批前往知名医院进行专业能力再提升,重点学习专科疾病治疗新理念、新技术、新方法。培养结束后专业能力有明显提高,能在科室成功开展一至两项新技术。学习时间3个月,6个月,12个月不等。
3.培养对象:初级职称人员及专科资质人才
培养方式及目标:选拔临床表现优秀的高年资住院医师前往知名医院进行临床基础能力提升,为后期培养专科人才打好基础;对要求具备专科领域资质的科室,要对全员进行轮训,要求人人取证,持证上岗,规范操作流程,提高整体专科能力。
培养待遇:每月正常发放工资及各项福利待遇,享受根据医院的绩效管理方案有关规定计发。
(二)促进在职学历提升激励政策
对考取脱产硕士、博士研究生者,通过协商,医院可以签订委培协议书。医院为其支付学费、保障工资、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学习期间工龄连续计算,根据在校期间年度鉴定,将学习情况视为年度专业技术考核的依据,按同类人员规定的条件正常晋升工资及职称。回院工作后,可优先聘任,能力胜任者可推荐学科带头人。
七、引进人才考核管理
(一)主要考核内容
由医院科教科会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进行全面考核,重点考核医德医风和工作业绩方面。
1.医院年度考核必须在“合格”以上。
2.医院医德医风考核在良好以上。
3.积极开展科研学术活动,在科室营造重学术、 讲学习的浓厚氛围,带动科室开展技术创新。
4.引进的紧缺专业A类人才、弹性方式引进人才,每三年在本专业领域主持省级及以上科研课题立项不少于1项(科研成果署名为第三师总医院),每两年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至少1篇,并积极申报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每两年至少承担1项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二)管理
1.服务期年限计算:实际工作满一年算一年服务期,因脱产学习、病假及其他原因离院半年以上(含半年)的时间不予计算。
2.医院为引进人才工作、生活投入的设施、设备等产权属于医院。
3.引进的人才均实行合约管理,按照责、权、利一致原则签订《协议书》。若有违约、按本办法相关规定处理。
4.在服务期内,医院鼓励引进人才扩大学术交流,支持引进人才从事科研工作,进行学术讲座,参加学术会议。
八、服务年限
(一)A类、B类引进人才服务期限均为5年,其他方式引进人才按协议服务期限执行。
(二)培养人员服务期限:培训6个月以下服务3年:培训6个月以上服务5年,培训期间不计算年限。
九、违约责任
(一)引进的A类、B类人才5年服务期未满提前解约离职的,须全额退回人才津贴、购房补助。
(二)培训违约赔偿金=各次培训费用之和×(1-已服务年限/应服务年限)。
十、附则
(一)与本办法规定不一致的有关文件,按照本办法执行。已享受《第三师图木舒克市人才引进暂行办法(试行)》(师党办发〔2018〕86号)有关待遇的人员,继续按照原政策执行。
(二)本办法由师市总医院人力资源管理中心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第三师图木舒克市引进人才申报表
2.第三师图木舒克市培养引进高层次人才申报表
3.第三师图木舒克市引进人才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