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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档案材料鉴别归档制度
发布:2025年03月22日 18:46   来源:    点击数:

一、鉴别工作应以中央有关规定和原则为依据,对准备归档的材料进行审查,甄别材料的真伪,判定材料的保存价值,确定其是否归入个人档案。

二、未经鉴别,任何人都不得私自将材料归档或从干部档案里面撤出,违者,应查清情况,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三、医院形成的应归档的干部档案材料内容必须真实、完整齐全、文字清楚、对象明确、手续完备。需承办单位或组织审查盖章、本人签字的,盖章签字后方可归入干部档案。

四、凡归档材料统一使用A4型(长297毫米,宽210毫米)或16K型(以前的制式表格,长260毫米,宽184毫米)的办公用纸,材料左边留2.0—2.5厘米的装订边;材料内容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红色及纯蓝墨水和复写纸书写。

五、凡是干部档案材料归档或从干部档案里面撤出材料,必须专人把关。对比较重要材料的取舍,应请示主管领导。

六、对犯有严重错误或涉及其他重大问题的干部,经党组织审查,做出处理结论后形成的正式材料可归档,在未做出结论之前不得归档。

七、鉴别工作应纳入干部档案工作正常业务,可随时或定期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