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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档案及档案材料收集制度
发布:2025年03月22日 18:46   来源:    点击数:

一、组织人事、纪检监察、教育培训、审计等干部档案材料形成部门,应建立健全主动送交干部档案材料归档制度,明确责任,并认真执行。

二、形成干部档案材料的部门,应在形成正式材料后的20天内,按要求将材料送交干部档案管理部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积压归档材料。

三、干部档案管理部门,应掌握形成干部档案材料的信息,建立干部档案材料收集归档的联系沟通制度,及时向有关部门收集新形成的干部档案材料。

四、干部档案管理人员对送交的材料,经鉴别,不属归档范围的,予以退回或报经主管领导批准后销毁;对不符合归档要求的,应及时通知形成材料的部门补送或补办手续,形成干部档案材料的部门,有责任按规定认真办理。

五、干部档案工作人员要建立档案及档案材料归档登记制度,对接收及收集来的干部档案及档案材料进行登记,及时归档,以防遗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