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医院规章

首页 >> 医疗服务 >> 医院规章 >> 正文

考勤管理制度
发布:2025年03月22日 18:37   来源:    点击数:

为了加强劳动纪律的管理,严格考勤制度,建立良好的工作秩序,不断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工作任务的完成,做到有章可循,制定本制度。

一、考勤制度

(一)各科室、部门必须坚持考勤月报制度,每月将本科室、本部门所有工作人员的出勤情况如实填入报表。

(二)各科室负责人负责科室人员考勤工作,认真、及时、准确记录员工的出勤情况,各科室每月30日前须将当月的考勤情况由所在科室主任、护士长和填报人签字后上报人力资源管理中心,逾期不报者,不予发放科室上月的绩效薪酬。

(三)加班加点不得抵消缺勤。

(四)针对各科室人员病事假、外出进修、出差等情况,在上报考勤的同时,须有经相关部门和院领导同意的审批表及相应的批复,否则,一经查实,一律按旷工处理。

(五)实行考勤公示制度,每月将各科室、部门的考勤情况在院公示栏公示,接受群众的监督。

二、休假管理

(一)病假:须持有相关检查报告单及总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工伤视具体情况(有无责任或自负责任程度),由院领导研究决定。

(二)事假:职工请事假需填写请假条,事假一天,科主任批准并报人事备案;两天以上需经院领导审批。未经批准而离岗休息者按旷工处理,每旷工1天,扣发本人当月工资、福利的5%

旷工连续超过15天或1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予以辞退。事假不享受任何工资待遇。

(三)休假:实行每周休息1.5天,具体休息时间由医院、科室统一安排。

(四)其他假期的规定,见《第三师图木舒克市医疗服务共同体请销假管理办法》。

三、考勤处罚的管理

(一)一次性迟到或早退超出30分钟时,对当事人按旷工半天处理,并扣考核分数。

(二)如发现有考勤弄虚作假者,扣科室绩效考核分数,并对当事人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