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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聘人员管理规定
发布:2025年03月22日 18:37   来源:    点击数:

为充分发挥退休人员的工作潜能,做好“传、帮、带”,最大限度地利用好医院卫生人才资源,不断提升医疗技术水平和医院管理水平,现结合医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返聘对象

主要指按照国家规定,依法已经办理退休手续的主任医师(技师)、副主任医师(技师)、主治医师(技师),以及其他医院实际需求的岗位。

二、返聘条件

(一)科室或医院工作需要;

(二)本人自愿,身体健康,适合在原岗位继续工作;

(三)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业务能力扎实,能独立胜任岗位工作;

(四)因科室发展需要的特殊人员。

三、职责和要求

(一)退休人员返聘期间需要承担相应的工作岗位职责

1.聘为管理岗位人员需要负责所在科室的医疗、教学、学科建设和新技术引进及管理工作;

2.聘为学科带头人岗位的,需要具有组织、建设和领导学科的能力,负责科室底年资人员的带教工作;

3.聘为专家岗位的,需要按时查房,具体参加和指导住院医师诊断、治疗及特殊诊疗操作;

4.聘为一般岗位的,负责所在科室的日常诊疗工作。

(二)返聘人员要自觉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医院及科室管理和工作安排,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防差错,杜绝事故;

(三)返聘人员外出会诊,要按照医务科有关规定办理手续,不得自行联系外出;

(四)返聘人员严格遵守劳动纪律,请销假按医院相关规定执行,科室每月同在职职工一并上报考勤;

(五)返聘人员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医德医风建设相关规定,对青年医(护、技)师言传身教起表率作用。

四、返聘人员待遇

(一)因返聘人员已失去签订劳动合同的主体资格,在返聘期间与我院建立的是非正式劳动关系,故不享受《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相关待遇。

(二)返聘期间,返聘人员月薪按照职称高低进行发放。初级职称3000元/月,中级职称4000元/月,副高级职称5000元/月,正高级职称8000元/月,其他福利待遇按照离退休渠道享受。

(三)返聘期间,返聘人员的绩效工资可根据返聘人员的工作量及岗位贡献享受。

(四)返聘期间,返聘人员若因公出差,则享受和正常在职人员同等的报销。

(五)返聘期间,返聘人员享受与正常在职人员同等的休假,包括周末正常调休、节假日等。

四、返聘、续聘

(一)为规范管理,返聘人员与用人科室要以书面形式,明确双方的聘期、待遇和责权利关系、防止发生矛盾纠纷。

(二)凡经党委会批准返聘的退休人员,填写《返聘退休人员工作审批表》,由医院与其签订返聘协议书,明确聘期中的任务和要求。

(三)返聘实行聘期制,按期聘用,期满后自动终止,返聘协议一年一签。

(四)根据科室需求以及返聘者的工作、身体状况,之后根据双方意见,确定继续聘用或终止聘用。

五、解除条件

(一)返聘期满,即终止聘用;

(二)经双方协商一致,即可解除聘用;

(三)在聘用期间未能按约定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

(四)在工作中出现重大差错,发生医疗事故、医疗纠纷或其他原因而损害医院利益给医院造成损失的;

(五)违反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各类人员工作职责》中的规定,对医院造成不良影响;

(六)擅自外出行医造成不良后果者,由其承担全部责任,同时医院对其进行解聘;

(七)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附件:1.返聘退休人员工作审批表

2.返聘离退休人员工作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