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医院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及岗位聘任工作,实现专业技术人才的合理配置,确保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规范有序进行,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医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职称晋升
职称晋升政策及具体要求以当年职称晋升文件为准。其他专业技术人员高、中、初职称申报条件,参照卫生系列职称申报条件,具体按照各相关专业规定执行。
二、聘任范围
聘任范围:全院医疗卫生岗位专业技术人员。
聘任管理范围包括首聘、续聘以及聘期管理。
三、聘任原则
在医院岗位设置限额内,坚持评聘分开,强化岗位意识,坚持专业与岗位匹配,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坚持与业绩考核紧密挂钩,建立专业技术职务能上能下的聘任机制,通过规范聘任管理促进医院学风建设和专业技术人员业务素质的不断提升。
四、聘任条件
(一)岗位聘任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遵纪守法,医德医风良好,执行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情况良好;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能力或技能水平;
4.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拟聘专业技术岗位相符,符合岗位职位表中的竞聘条件;
5.实行执业资格准入控制的,符合专业技术岗位的准入条件;
6.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初级职称评聘实施办法
1.初级职称聘任基本条件:
(1)取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师市职改办公布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名单;
(2)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与现从事专业技术岗位相符;
(3)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并达到课时要求;
(4)任职年限内,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
(二)中级、高级职称评聘实施办法
2.专业技术资格任职条件:
(1)中级: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近三年继续教育学时达到90学时;任职期内年度考核均在合格以上。
(2)副高: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近三年继续教育学时达到90学时;任职期内年度考核均在合格以上。
(3)正高:取得正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近三年继续教育学时达到90学时;任职期内年度考核均在合格以上。
(4)评聘审核时间:取得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师市职改办公布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名单之日起,原则上每年集中考核两次。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申报:
(一)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或纪检监察部门立案审查的;
(二)受党纪政务处分,仍在处分期内的;
(三)受过刑事处罚的;
(四)近三年内及发生严重医疗事故和医患纠纷的;
(五)严重违反医德医风管理规定的。
六、聘任程序
(一)个人申报
竞聘者填写《岗位竞聘申请审核表》。并提供能反映本职岗位专业技术的资格证书、执业证书、毕业证、其他能证明本人专业能力的相关证件及资料等。岗位晋升竞聘以及岗位等级变动竞聘的另外提交继续教育合格材料,岗位等级晋升提供近三年审核通过的继续教育合格证;本科生竞聘初级(师)、大专及以下学历竞聘初级(士)的,提供上一年度继续教育合格证。
(二)资格审查
医院各科室成立考评小组,由主任、护士长及高资历工作人员担任。考评小组对报名人员的资质、应具备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核。
(三)民主测评
竞聘者在科室范围内进行述职,时间控制在3分钟,由科室组合进行民主测评。
(四)演讲答辩
竞聘者进行竞聘演讲(时间控制在5分钟内),介绍自己的工作简历、本人竞聘该职位的优势和条件、德才情况、工作实绩并提出就职后工作规划和拟采取的改进措施。竞聘人员接受答辩,考评小组进行评分。
(五)研究公示
各科室将竞聘者民主测评情况和演讲答辩分数提交人力资源管理中心。
(六)研究决定
人力资源管理中心将拟任人员名单提交至总医院党委会审议。
(七)结果公示
对确定拟任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受理群众投诉和个人申诉,必要时进行复议。公示期间,若发现申报人员学历、资历、业绩、成果和表彰结果等方面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其竞聘资格。
(八)上报审批
按规定程序报师市卫健委、师市人社局审核备案。
(九)签约上岗
下发聘任文件,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聘期五年,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兑现相应的工资待遇。
七、附则
晋升各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按本办法执行,本办法由人力资源管理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