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医院人力资源动态调配工作的合理化、规范化、制度化,建立一支高素质、高效能、结构合理、富有活力的卫生人才队伍,现结合医院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目的
在科室人员短缺的情况下,为保障医院各科室工作正常有序地进行,确保患者的生命能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护;或在科室人员超编的情况下合理进行人员调配,使其在合理的岗位发挥出最大能量,真正体现“以病人为中心”。
二、适用范围
(一)为提高科室及个人的理论、实践技能水平、开展新技术等原因外出进修,导致人员短缺的医院及科室。
(二)人员退休,导致人员短缺的医院及科室。
(三)因辞职、人员调出,导致人员短缺的医院及科室。
(四)因病事假及死亡,导致人员短缺的医院及科室。
(五)因病区扩大、床位增加,导致人员短缺的医院及科室。
(六)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事故、自然灾害,导致病员突然增多的医院及科室。
三、调配规定
(一)人员调入
调入人员应为学科发展急需的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业务
骨干,且要遵循以下原则:
医疗岗位调入人员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学位,副高以上职称,年龄一般应在45周岁以下。特殊情况(短缺、特需、急需的人员)可适当放宽条件。
(二)人员调出
1.职工申请调出或辞职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向人力资源部提交调离或辞职申请,并有科室负责人、主管职能部门、分管院领导审批签字,编制(备案制)人员经党委会同意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2.经批准调出或辞职人员,如享受过医院高级人才引进、进修或学历教育、培训等待遇,且在院工作时间未满规定服务期的,应按照协议或相关文件规定向医院退回相关费用,否则医院不予办理调出或辞职手续。
对未办理手续或手续未办理完毕擅自离岗的人员按旷工处理,情节严重的可依据人事政策有关文件执行。
(三)院内调动
1.医疗人员调配
医疗人员执业注册范围的局限性,决定了只能在执业注册范围内进行执业医师的调配,调配办法如下:
(1)返聘退休专家出席门诊,达到增加科室病房医生,缓解病房压力的目的。
(2)从超编科室调配执业医师到人员不足的科室。
(3)从床位使用率小于80%的科室调配执业医师到人员不足的科室。
(4)调配优秀的轮转医生到人员不足的科室,在上级医师的指导下,进行简单的工作,分担上级医师的压力。
(5)在人员没有到位的情况下,科室相应的调整人员排班,使科室日常工作有序地进行,满足患者需要。
2.护理人员调配
(1)超编科室的护士调配到护士不足的科室,满足科室日常护理工作需要。
(2)从床位使用率小于80%的科室调配护士到人员不足的科室。
(3)在人员没有到位的情况下,科室相应的调整人员排班,使科室日常工作有序的进行,满足患者需要。
(4)根据招聘计划,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有执业资质、有工作经验的护士充实到临床科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