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提高工作质量,明确各阶段工作目标,统一思想认识,及时总结经验、吸取教训,确保医院每周工作计划得到有条不紊的落实与执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院务会(院周会)由院长或副院长主持,各职能科室负责人、临床医技、科室主任(负责人)、护士长参加。每周召开一次,周四下午进行,会议取消或者延期,由党政办另行通知。
第三条 由党政办公室协助院长或副院长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第四条 院务会(院周会)会议内容:传达上级指示、文件、会议精神、院长办公会及党委会决定的事项;通报全院有关行政、业务工作情况;总结上周各部门、科室的工作计划完成情况,提出下周工作重点,对出现的问题作统一协调,明确处理意见和整改措施。
第五条 党政办公室做好会议安排和会议记录,会议的决定和有关工作安排由各职能部门落实执行,党政办公室负责协调和督查。凡涉及几个部门协调办理的工作,实行责任科室负责制,不得推诿、拖延,必要时向分管院长汇报,重大问题应及时提交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第六条 会议要求:
(一)参加会议人员要有高度的全局意识,大局意识,准时参会,原则上不得请假、迟到、早退和缺席,无特殊事情,原则上不准请假。
(二)会议结束后,参加会议人员要及时将会议内容和医院务会(院周会)精神传达到本科室全体职工,党政办公室不定时督查各科例会召开及传达情况。
第七条 会议纪律:
(一)因工作需要(如急诊、手术、外出学习和开会等)不能参加的人员,须事先分别向分管院长和院长请假,得到同意后到党政办请假,并确定替代参加会议人员,不得空席。
(二)保持良好的会场秩序,禁止随意走动,手机处于振动或静音状态。
(三)无故缺席院务会(院周会)两次,全院通报批评。
第八条 本制度由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