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推进第三师图木舒克市总医院党委书记专题会议议事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总医院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议事范围
第二条 酝酿需要提交总医院党委会会议审议的重要事项。
第三条 听取总医院纪委督导检查和审计工作汇报。
第四条 研究其他事项。
第三章 参加人员
第五条 总医院党委书记、院长、党委副书记、其他有关总医院党委委员出席会议;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第六条 酝酿干部任免事项,总医院党委书记、院长、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党政办公室主任出席会议;党政办公室有关同志列席。
第七条 听取总医院纪委督导检查和审计工作汇报,党委书记、院长、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出席、分管财务的副院长出席;总医院纪委工作人员或相关部门负责人列席。
第四章 议题确定
第八条 会议议题由总医院党委书记提出,或者由其他分管领导提出、党委书记综合考虑后确定。
第九条 酝酿干部任免事项,由总医院党建办公室分管领导提出建议,总医院党委书记确定。
第十条 听取总医院纪委督导检查和审计工作汇报,由总医院纪委书记提出建议,总医院党委书记确定。
第五章 会议制度
第十一条 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由总医院党委书记主持。
第十二条 酝酿干部任免事项,由总医院党建办公室主任汇报;总医院党政办公室确定专人负责会议记录,经总医院分管领导审核后,报总医院党委书记审定。
第十三条 听取总医院纪委督导检查和审计工作情况汇报,由总医院纪委书记汇报;总医院纪检监察(审计)办公室确定专人负责会议记录,报总医院党委书记审定。总医院党委书记听取纪委督导检查和审计工作情况汇报。
第十四条 研究其他事项,由有关分管领导或部门负责同志汇报;总医院党群办公室确定专人负责会议记录,根据工作需要编发会议纪要,报总医院党委书记审签。
第十五条 会议讨论的事项,如涉及参会人员本人或亲属,应予以回避。
第十六条 总医院党委书记专题会议不得代替总医院党委会做出决策。
第六章 事项落实
第十七条 会议酝酿的需要提交总医院党委会审议的重要事项,提交总医院党委会会议讨论决定或研究审议。
第十八条 会议议定的总医院纪委督导检查和审计工作事项,由总医院纪委负责落实。
第十九条 会议议定的其他事项,按照分工,由有关分管领导和部门负责落实。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条 会务工作由总医院党政办公室负责。
第二十一条 参会人员必须严守有关保密规定。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议事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