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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书记和院长定期沟通制度
发布:2025年03月22日 18:06   来源:    点击数:

为进一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医院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党组关于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实施办法》《新疆贯彻〈关于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的实施办法》,制定本制度。

一、健全完善总医院党委书记和院长经常性沟通机制,是进一步落实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的具体措施,应坚持依法依纪依规的原则,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支持、相互配合。

二、书记和院长在党委会议和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制定、部署和落实重大措施、重要决定、重要政策和制度、重要工作前,必须及时进行沟通,取得相互理解支持。

(一)党委会议研究有关医疗、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等重要议题,应当先由院长办公会议充分讨论后,再提交党委会议决定,党委书记应在会议召开前2至3天听取院长意见,意见不一致的议题暂缓上会,待取得共识后再提交会议讨论决定。

(二)院长办公会的重要议题,应在会议召开前2至3天听取党委书记意见,书记、院长意见不一致时,应暂缓提交会议讨论研究,待进一步交换意见、取得共识后再提交。

(三)对干部任免事项的建议方案,在提交党委会讨论决定前,应通过党委书记专题会进行充分酝酿。

三、党委书记和院长需及时沟通事项。

(一)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工作,加强干部队伍建设重大事项,深化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重要工作部署;

(二)讨论总医院重点工作任务的贯彻落实情况,指导检查督促重点工作任务;

(三)制定和完善医院重大管理制度;

(四)医院办院思路,事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

(五)涉及医院“三重一大”事项的研究部署和督促检查;

(六)职工考核评优、职称晋升、工资晋级、目标绩效考核等;

(七)重大敏感事件以及涉及医院安全稳定等重要事项等;

(八)党委书记和院长认为需要加强沟通的其他事项。

四、书记和院长之间采取定期和不定期两种方式进行经常性沟通。定期沟通每月不少于一次,同时,做好沟通情况的记录。对涉及医院突发事件、重要工作部署、上级交办重要事项等随时会商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