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执行国家、卫生部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热爱本职工作,收集完整详实的病案资料,科学地管理,妥善保存,随时提供病案信息,为患者的医疗、临床、科研、教学,院内外及社会需求提供信息服务,保证医院医疗教研的顺利开展,病案人员工作中必须做到:检索病案动作快,抽取的病案要准确,对病案需求者要认真负责、态度好。增强为临床服务意识和以患者为中心的服务理念,着装简洁、挂牌上岗,为外来人员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
一、服务对象
病案服务限于相关医务人员及管理人员,患者及其委托代理人,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等有关司法机关及医疗保险机构相关人员。
二、病案借阅
(一)所有借出的病案都要有追踪措施,以表明病案的去向,建立借阅登记本,详细登记借阅人、时间、目的,并按时限及时催还。再入院患者使用病案,要进行借阅登记,借出后2~3个工作日归还,借条要字迹清楚,易于辨认,借条及时放在病案所在原位。
(二)科研教学病案供应:限制一次使用病案的数量,较大量的,与使用者约定分期分批提供病案,在病案管理科内使用,并爱护和妥善保管。不得泄露患者隐私。
三、病案服务规范与程序
认真执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的明确规定:患者有权复印病历资料的规定,依法为患者复印病历,建立病案复印登记本。
(一)根据国家规定允许复印病案的人员
1.患者本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2.死亡患者近亲属或其代理人
3.公安、司法部门、劳动保障部门、保险机构
(二)为患者提供复印或复制病历资料服务的具体操作程序:
申请人提出申请---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病案管理科复印---申请人缴费---盖病历复印章。
1.由病案管理科负责受理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申请。
受理申请时,应当要求申请人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相关材料按病历复印制度要求提供。
2.受理复印或复制病历资料申请后,应当在医务人员按规定时限完成病历后予以提供。由病案管理科工作人员在病案管理科,将需要复印的资料在申请人在场的情况下复印或者复制。
3.复印的病历资料经申请人核对无误后,由病案管理科加盖病历复印章。
4.病案管理科复印的病历资料,可以按照规定收取工本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