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证医疗、教学、科研工作有组织有秩序地进行,防止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检查工作由医院综治办负责组织实施。
二、根据有关规定及安全工作需要,综治办定期、不定期地组织有关科室对重点要害部门和全院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检查或抽查。
三、重大节假日前必须组织全院性安全大检查。
四、发现隐患采取有力措施,及时堵塞漏洞,确保安全。重大隐患及时上报,并积极协助有关部门研究解决办法,制定整改措施,限期整改。
五、因各种客观原因(如技术、设备、材料、地点等)而导致整改受限时,必须采取临时性安全措施,以防患于未然,同时将情况上报主管院领导,并督促有关部门尽快克服困难,创造条件,从根本上消除隐患。
六、无法整改的重大隐患必须立即书面上报医院,建议采取果断措施,以确保安全。
七、认真做好检查记录,落实有关整改措施,并将检查结果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