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创造一个良好的治安环境,维护医院正常的医疗生活秩序,确保医院集体财产和职工个人财产及人身安全,贯彻“预防为主,打防并举”的工作方针,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制度如下:
一、各科室、各部门协同综治办做好普法工作,教育全体职工要树立“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治观念,学会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敢于、善于同违法犯罪活动作斗争。
二、各科室、各部门要认真贯彻治安管理工作,从思想上提高警惕,居安思危,增强安全意识,从行动上齐抓共管,以预防为主,从严管理,及时打击,保障安全,防特、防火防盗、防治安灾害事故,切实做好医院的安全防范工作。
三、各科室、各部门必须加强消防知识的学习,熟悉各类消防器材的性能和方法,明确本部门区域内的易燃点和救火方案。义务消防员、安全员和专项管理员要经常向综治办汇报管理情况,不能自行处理的隐患要书面报送综治办协调解决。
四、各科室、各部门对消防器材要做到“专人负责,科学管理”,严禁对外租赁转借或挪作他用。消防器材必须按指定位置存放,既要醒目,又要方便使用,还要易于保管。由于思想麻痹、粗心大意或其他失职行为造成的损失,对责任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各科室、各部门负责人教育职工要养成良好习惯,下班或离开时要关好办公室的门窗,切断水、电源;办公室内严禁存放私人贵重物品以及现金,个别科室收支的押金要有专人妥善保管;未经综治办批准,任何科室和个人严禁在办公室、操作间、休息室集体宿舍等地使用电炉、大功率电器和私拉乱接电线。
六、各科室、各部门对本科室的公共财产要登记造册,定期清查,做到心中有数。价值1万元以上的大型器械和精密仪器、设备,需报综治办备案并要做到“专人管理专线供电、正确使用、定期保养”。
七、各科室、各部门要重视对患者的安全教育工作,教育患者及陪属不要在病房放置贵重财物,提高警惕,保管好自己的物品。
八、各科室、各部门的易燃、易爆剧毒麻醉精神药品必须要有专人管理。教育全体职工树立高尚的医德医风,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使用剧毒麻醉精神药品,不随意开具处方,教育全体职工安全正确地使用酒精、氧气及其他易燃易爆物品。
九、财务中心及其他有财务收支的部门要严格执行财务制度,严格值班制度,提高警惕,不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
十、节假日期间,各科室务必重视值班纪律,加强防火、防盗工作,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保证节日安全。
十一、全体职工和亲属,以及临时工、合同工实习进修人员、全体患者和陪属,严禁聚众赌博、打架斗殴、吸毒贩毒、卖淫嫖娼及其他违法犯罪行为,违者依照有关法律规定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
十二、综治办保安实行24小时值班制,依法行政,保护医院财产安全,维护医院职工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维护医院的治安秩序,保证医疗、教学、科研工作及职工生活有一个良好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