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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饮片采购管理制度
发布:2025年03月22日 20:08   来源:    点击数:

为了规范中药采购行为,保证临床用药,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采购中药饮片(含颗粒剂),应当验证供货公司提供的《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GSP证书》、销售人员的授权委托书、资格证明、身份证复印件(首次必须与原件对照)等相关资料及产品所属生产企业的《营业执照》《药品生产许可证》《GMP证书》,所提供的所有资料均需加盖公司原印章,审查合格后门档保存。购进国家实行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饮片还应当验证注册证书并将复印件存档备查。

第二条 所购中药饮片(含颗粒剂)应有包装,包装上应有生产企业、品名、产地、产品批号、生产日期、药品生产许可证号、并需提供质量检验报告。

第三条 中药饮片(含颗粒剂)的采购计划应以本院的基本用药目录为依据,根据临床需要,由仓管员根据库存与临床用药情况提出采购计划,报药学部负责人审核后,从合法的供应单位购进中药饮片(含颗粒剂)。

第四条 医院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考察、选择合法中药饮片(含颗粒剂)供应单位。严禁擅自提高饮片等级、以次充好,为个人或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五条 中药饮片(含颗粒剂)的购进坚持“按需进货、择优选择、质量第一”的原则,注重药品购进时的时效性和合理性,做到供应及时、合理使用。

第六条 该炮制而未炮制的中药饮片不得购入。

第七条 购进的中药饮片(含颗粒剂)应开具合法票据,并按规定建立购进记录,做到票、账、货相符。销售票据和记录应按规定妥善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