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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内部牵制管理制度
发布:2025年03月22日 19:06   来源:    点击数:

内部牵制制度,是指凡是涉及款项和财务收付、结算登记的任何一项工作,必须由两人或两人以上分工办理,以起到相互制约作用的一种工作制度,是内部控制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政府会计制度》等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及总医院相关规章制度,结合总医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不得由一人办理收入业务的全过程:

(一)提供服务与收取费用应实行岗位和职务分离,并形成内控监督体系。

(二)价格管理与价格执行应实行岗位和职务分离,并形成内控监督体系。

(三)收入票据保管与使用应实行岗位和职务分离,并形成内控监督体系。

(四)办理退费与退费审批应实行岗位和职务分离,并形成内控监督体系。

(五)收入稽核与收入经办应实行岗位和职务分离,并形成内控监督体系。

二、不得由同一部门或一人办理支出业务的全过程:

(一)支出的申请与审批应实行岗位和职务分离,并形成内控监督体系。

(二)支出的审批与执行应实行岗位和职务分离,并形成内控监督体系。

(三)支出的执行与审核应实行岗位和职务分离,并形成内控监督体系。

(四)支出的审核与付款结算应实行岗位和职务分离,并形成内控监督体系。

三、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

(一)现金和银行存款的支付,由财务部门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审核,不能由同一个人办理付款业务。

(二)出纳不得兼任稽核、票据管理和会计档案保管工作。

(三)出纳不得兼任收入、支出、债权和债务账目的账务登记工作。

(四)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

四、不得由同一部门或一人办理固定资产业务的全过程:

(一)固定资产购建计划的编制与审批应实行岗位和职务分离,并形成内控监督体系。

(二)固定资产购建的验收取得与款项支付应实行岗位和职务分离,并形成内控监督体系。

(三)固定资产购建的审批与执行应实行岗位和职务分离,并形成内控监督体系。

(四)固定资产处置的申请与审批应实行岗位和职务分离,并形成内控监督体系。

(五)固定资产业务的执行与相关会计记录应实行岗位和职务分离,并形成内控监督体系。

五、不得由同一部门或一人办理工程项目业务的全过程:

(一)工程项目建议、可行性研究与项目决策应实行岗位和职务分离,并形成内控监督体系。

(二)工程项目概预算编制与审核应实行岗位和职务分离,并形成内控监督体系。

(三)工程项目实施与价款支付应实行岗位和职务分离,并形成内控监督体系。

(四)工程项目竣工决算与竣工审计应实行岗位和职务分离,并形成内控监督体系。

六、不得由一人办理债权或债务业务的全过程:

(一)债权或债务业务经办与会计记录应实行岗位和职务分离,并形成内控监督体系。

(二)债权或债务业务会计记录与出纳应实行岗位和职务分离,并形成内控监督体系。

(三)债权或债务业务经办与审批应实行岗位和职务分离,并形成内控监督体系。

(四)债权或债务业务总账与明细账核算应实行岗位和职务分离,并形成内控监督体系。

(五)债权或债务业务审查与记录应实行岗位和职务分离,并形成内控监督体系。

七、不得由同一部门或一人办理财务电子信息软件开发、系统操作、系统维护和档案保管等业务的全过程。

八、本制度解释权属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总医院财务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