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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档案管理制度
发布:2025年03月22日 18:45   来源:    点击数:

为做好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更好地服务于全院人员,制订本制度。

一、人事档案管理范围

(一)专业技术人员;

(二)管理干部;

(三)工人;

(四)自动离职职工和死亡、退休、离休、退职、辞职职工。

二、人事档案管理部门职责

(一)保管人事档案。

(二)收集、鉴别和归档人事档案材料。

(三)办理人事档案的查阅、借阅和转递。

(四)做好人事档案的安全、保密和保护工作。

(五)调查研究人事档案工作特点和规律,逐步实现档案管理工作规范化、科学化、现代化。

三、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和归档

(一)保障收集渠道畅通,向有关部门及时收集应归档的材料。

(二)根据工作需要及档案中缺少材料的情况,有计划地布置填写干部履历表,做鉴定,写自传等,并及时将这些材料补充进干部档案。

(三)凡收集归档的材料,均应按照中组部《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中组发〔2009〕12号,2009年7 月)进行整理立卷。归档的材料应真实、完整齐全、文字清楚、对象明确,手续完备。凡规定由组织审查盖章的,须有组织盖章;规定须经本人见面包括 组织鉴定、审查结论、处分决定、评议考核等材料的,一般应由本人签字,本人见面后未 签字的由组织注明。盖章或签字后方能归入干部档案。

(四)不属于规定归档范围的材料不得擅自归档,经过鉴别,可分别情况予以处理。凡销毁材料,必须详细登记,并报请主管负责人审查批准。

(五)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或红色及纯蓝色墨水和复写纸书写。

四、档案的查阅和借阅

(一)组织委派查阅档案的人员必须是中共党员干部(需二人以上),查阅人员要填写

《人事档案查借阅审批表》,严格办理审批手续后才能查阅,并在档案室内阅看。外单位查

阅须凭组织或人事部门的介绍信,并办理审批手续后方能查阅。

(二)查阅档案时,查阅者应对档案的保密、安全和完整负责,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 度和查阅档案规定,只能查阅需要的内容。严禁涂改、圈划、抽取、撤换、污损档案料。 查阅者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或擅自向外公布档案内容,违反者应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属于假公济违反者应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属于假公济私者,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处理。

(三)未经批准不得复制档案材料,确因工作需要摘抄、复制档案内容的,必须至主 管负责人审批。摘抄、复制的材料由人力资源中心认可盖章,使用人员要保管好,不得传给无关人员,用毕要立即销毁。

(四)档案一般不外借。如确实需要借出使用时,要说明理由,经人力资源中心负责 人批准,并经过档案管理人员严格履行登记手续,限期归还。借用的档案,必须保证绝对 安全,要严格保密,妥善保存,不得擅自转借他人,不得交无关人员和本人翻阅,用毕及 时归还。

(五)对有关部门查借档案后,在送还档案时,要对被查(借)的干部人事档案进行 核对检查,核对档案有无涂改和缺少材料,核对无误后方可入库存档。

(六)任何个人不得查阅或借用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的档案。一般情况下,下级不得查阅上级领导的档案。

(七)查阅档案时,不准吸烟、喝水,防止档案材料污染受损。

五、档案的转递

(一)因工作调动或辞职时,档案管理部门应及时将档案转出。

(二)转出档案前,档案管理人员应严格按照规定将转出的档案整理装订成卷,不得扣留材料或分批转出,必须保证档案材料完整齐全。

(三)在转递档案时,档案人员必须按照统一规定的“人事档案转递通知单”的项目进行详细登记,严密包封签章后,市内转递通过机要交通或派专人送取,市外、省外与按 机要件挂号投递,不准平信邮寄或本人自带。

(四)转出的档案,收档单位逾期一个月未退回档案转递通知单回执的,应由负责人事档案工作的人员及时催问情况,催回回执,以防丢失。

(五)转进的档案,档案管理人员要按照档案材料的目录清点验收。经核对无误后,在回执单上签名盖章,寄回档案转出单位。

六、人事档案的安全、保密和保护

(一)人事档案应根据安全保密、便于查找的原则进行严密、科学、规范的保管。档案保管人员要自觉保守机密,严防失密泄密,确保员工档案的安全。

(二)要经常检查档案室的防火、防潮、防蛙、防盗、防晒、防高温等设施和安全措 施。保持室内的清洁、卫生和适宜的温、湿度。

(三)根据档案管理的要求,设置的档案库室、阅档室和办公室“两室分开”,非档案人员不得随便进入档案室。

(四)对所保管的档案,每年全面检查核对档案一次,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五)严禁任何个人私自保存他人的档案。对利用档案材料营私舞弊的,视情节轻重予以严肃处理。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秘密法》的要依法 处理。

七、人事档案的提供利用

(一)办理工作人员考核、考察、表彰、任免、调动、治丧等工作。

(二)落实政策,解决福利待遇审批等有关工作。

(三)确定参加工作时间、入党时间、出生日期、学历、职务、职称、级别、工资等工作。

(四)入党、入团、出国政审,复查或甄别历史遗留问题及违法、违纪等组织处理工作。

(五)因辞职、辞退、自动离职等离开医院后,另就业不办理转档手续的,不为其出 具任何证明材料或为有关部门提供档案查阅(不含国家安全、公安、监察等部门)。

(六)因子女及亲属入党、入团、入学、参军,参加工作等进行政审,一般不提供其父母和亲属的档案。

八、人事档案管理人员素质要求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努力提高政治思想水平。

(二)热爱本职工作,忠于职守,刻苦钻研业务,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积极为医院管理工作服务。

(三)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保密规定,保护档案的安全,不得泄露档案内容。

(四)坚持原则,严格按照档案管理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办事。

(五)工作调动时,必须做好档案和档案材料及业务文件等的交接工作。

九、附则

本制度由师市总医院人力资源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