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医院印章、介绍信使用的合法性、严肃性和安全性,有效地维护医院利益,杜绝违法、泄密等行为的发生,制定本制度。
一、医院公章作为机密文件由院办公室派专人管理,并严格掌握使用,各部门、各类人员使用公章必须进行登记。
二、各部门和人员使用公章后,要认真填写公章使用登记表,填写内容包括:用印时间、内容摘要、用印份数及使用人等。
三、以医院名义上报、印发、外送的文件、资料、报表等,凭书记或院长签发原件后,加盖公章。
四、各类合同、协议、委托书以及职工外出培训等证明, 必须经院长签字后方可盖章。
五、职工发表的专业论文和新闻稿件,由相关部门审批、签字后,加盖医院公章后方可外发。
六、严禁在空白的信笺、介绍信、合同上用印,印章保管人员长期外出时须将印章妥善移交,以免贻误工作。
七、严禁使用公章从事其他损害医院利益的行为,凡私盖公章或利用公章舞弊者,一经发现,将按照医院有关规定严厉惩处。
八、本制度未涉及到的内容,由院办公室主任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办理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