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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事记录制度
发布:2025年03月22日 18:15   来源:    点击数:

为了便于系统地考查医院在各个历史时期的发展情况,为医院的建设和发展提供阶段性的参考依据,需要结合日常工作,建立大事记录制度,记载和保存医院各方面的重大活动和重要事项。

一、医院大事记由党政办负责组织编写,各职能部门每半年将本部门工作范围内的大事记汇报党政办进行汇总,年终进行集中整理,报领导审阅后,交档案室立卷归档。

二、记载大事记力求做到语言简练、文字表达清楚记录事件应真实、准确记载内容要全面,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党委和医院行政的重要指示、决议、计划、措施以及中层以上干部的任免和调动决定。

(二)有重要意义的医院党委会议、院长办公会及医院召开的全院性重要会议的名称、议程、决议事项、时间地点、参加人员等。

(三)医院及院外有关单位在本院召开的大型会议和学术交流活动的时间、内容、人员、效果。

(四)科研工作取得的重大进展以及科研成果的获奖情况,新技术、新业务的发明、创造、开展和应用情况,各专业重要课题的研究和论著的名称。

(五)医院基本建设工程的开工、竣工、验收日期,建筑面积、配套设施以及投资金额和经费的使用情况。

(六)医院购置大型仪器、设备和重要物资、器材的有关情况及使用效果。

(七)医院重要人事制度、管理制度的改革,领导体制与组织机构的建立、变动、撤销以及临时机构的设置、名称、任务、主要组成人员、撤销时间等。

(八)中央、省(自治区、兵团)、师市各部门领导来医院检查、视察工作,医院领导参加全国、省(自治区、兵团)、师市各项重大活动的情况,重要的外事接待活动以及发表各种声明等。

(九)医院以及各部门和人员获得市级以上先进称号的时间、名称。

(十)党委、团委、工会开展的主要大型活动。

(十一)其他有必要列入大事记录的重要事项。

三、重大事件(活动)要保持连续性,不能中断,若有遗漏,尽量在一周内回忆追记。

四、各职能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重大事件应及时上报院办公室,以保证年终大事记汇编工作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