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医院规章

首页 >> 医疗服务 >> 医院规章 >> 正文

纪检监察工作制度
发布:2025年03月22日 17:48   来源:    点击数:

一、党建办在总医院党委、纪委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二、协助院党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工作,了解和掌握本单位的党风廉政状况,传达贯彻上级指示,落实院党委、纪委的决议。结合医院党风廉政建设、行风建设情况,研究部署纪检监察工作重点,制定具体措施。

三、切实履行纪检工作监督责任,促进医院各项权力规范运行。

四、坚持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制度。学习党中央、国务院以及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制定的各项方针、政策、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

五、严守保密制度。对上级领导关于纪检监察工作的指示、批示、立案调查材料、检举揭发材料及其他有关的材料,要加强管理,严格保密,保护举报人和被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六、严格按照信访工作条例的规定,认真做好来信来访和检举控告的接待、登记工作,根据反映的情况,秉公办理、查清事实、分清责任,及时加以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予以反馈。对重要问题或案件线索应及时向院有关领导和上级纪检监察部门报告。

七、做好案件档案管理工作。案结时,案件承办人员要及时将案件材料加以整理,立卷归档,做到案结卷成。

八、协助做好干部考察、考核和评议工作,制定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督促检查执行情况。

九、清正廉洁,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