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全面落实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
二、落实逐级(院所、处科、班组)安全责任制,明确职责,有专人负责,落实责任,不断完善和落实各类应急处置预案,提高技防、物防、人防的覆盖面,把刑事、治安、火情、安全事故控制在最低水平。
三、医院要对医护人员经常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切实做好应急医疗救护工作,加强培训和演练。
四、建立值班、巡查制度;值班、执勤人员忠于职守、坚守岗位、认真检查,熟悉应急处置组织程序和措施;做好值班日记、巡查记录。
五、加强对重点要害部门的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各项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交接班制度、来访登记制度、安全应急预案;财务、收费处等部门,贵重物品使用、保管、存储、运输,存放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传染性、腐蚀性等危险物品和传染性菌种的部门应当作为重点部门管理。
六、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防入侵、电视监控、消防报警等安全技术防范设施,并能正常发挥作用。
七、建筑结构、环境与清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有关防护要求;环境与清洁应当符合规范要求,室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堆放杂物,禁止吸烟。
八、切实落实《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ws308-2009)强制性行业标准。根据标准的通用要求,结合医院的实际情况,制定医院的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制度、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安全疏散出口的设置与管理,配置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消防安全标志和应急灯,夜间防火巡查规定,消防安全培训与演练等的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