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医院规章

首页 >> 医疗服务 >> 医院规章 >> 正文

科研管理规定
发布:2025年03月22日 19:22   来源:    点击数:

第一章 科研工作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一)科研工作指导思想是。以临床、医技应用研究为主,兼顾基础研究,加强开发研究,面向防病治病,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医疗水平。

(二)科学研究内容应围绕防病治病和提高人口健康素质等关键性科学技术问题。

(三)对科技工作者要求。树立良好的科学道德风尚,实事求是,妥善处理责、权、利的关系。

(四)管理办法。实行专项管理,同行评议、择优支持和合同制的计划管理办法。

(五)对重点研究课题,在经费上给予重点支持。

1.有关解决本地域教学、医疗工作中急需解决的关键性技术问题,包括严重影响本地域人民健康的常见病、多发病或本省特有的疾病及医药资源研究课题。

2.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明显的应用研究项目。

3.由多学科协作,科技队伍结构合理,素质高、实验条件具备的研究课题也给予优先考虑。

4.对中、青年科技人员申请的有一定水平的课题予以优先申报。

(六)必须严格执行课题资助部门或主管部门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并履行有关协议承担的义务。

二、科研计划管理范围

(一)国家级科研课题及国际合作课题。

(二)部委级科研课题。

(三)省科委、卫生厅等资助的研究课题。

(四)国际合作市级研究课题。

(五)横向协作课题,即其他医疗卫生单位、科研院所、厂矿等委托的研究课题。

(六)其他研究课题。

三、申报立项要求

(一)所立的课题要立据充分,具有新的学术思想,有先进、科学、可行的研究方案,具备一定研究工作基础和条件,所研究的内容要有一定的深度,研究目标要明确,并可望在2-3年内能取得预期成果。

(二)课题负责人系统地进行科研设计、编写好专题科研计划,科研计划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参加人员、发展趋势、研究内容方法和进度、技术途径、预期成果、现有设备条件和有待提供的必要条件、经费预算及社会经济效益等。

四、申报时间和程序

(一)时间。由科教科根据医院有关部门的要求进行通知。

(二)程序。各课题负责人选准课题后,到科教科领取科研计划申请书按要求填写,再由科教科集中初审,初审合格的科研课题提交学术委员会对课题进行科学性、创造性、应用性及可行性论证,再报院领导批准上报主管部门审批。

五、课题实施

(一)课题获准立项后,由医院科教科统一编制科研计划表组织落实,各课题负责人须按计划中规定的各项指标及进度进行,不得随意变更。如遇特殊情况需修改或撤销项目时,必须书面报告科教科,办好审批手续。课题结束后,要结合验收、评审、鉴定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写出学术论文或总结报告,及时上报和发表。

(二)国家攻关课题每两年填写“统计表”,分别按规定时间报科教科。除国家攻关课题外,其他课题必须每半年填写一次课题的研究执行情况表,报科教科。报送时间为每年6月30日和12月30日。

(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的课题,课题完成后,应填报“计划完成情况表”“财务决算表”,完成的著作、研究报告、技术文件申请单、“研究成果登记表”。

(四)研究计划的改变或由于客观原因未能按计划完成任务者,需及时向科教科说明情况,然后报上级部门。

六、科研成果管理

(一)科技成果范围

1.医学基础理论研究成果:以认识生命现象和探索疾病的发生和发展规律为主要目的,通过科学实验所取得的具有一定学术水平,对推动医学发展有指导意义的新发现、新发展、新认识等。

2.应用研究成果:以解决当前医药卫生提出的实际问题为目的,通过系统研究所取得的具有一定学术水平,能更好解决医药卫生问题的新方法、新技术、新器械等。

3.技术研究成果:以提高预防、诊断、医疗效果和科学研究水平为目的,研制出具有使用和推广价值的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等。

4.科技推广成果:对省内外已取得的成果,根据其适用范围,结合各使用部门的具,经过各种技术工作、组织协调工作和技术转让,以扩大应用并取得实践的推广成果。

(二)鉴定的条件

1.全面达到科研合同、协议书或计划书的各项指标。

2.应用技术成果必须经过实际应用,证明技术上成熟(工艺可行),具备推广应用条件,及提供用户应用情况证明。

3.科学论文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公布)一年以上,并得到同行认可,具有实际应用价值的理论成果,必须具备推广应用条件,还需提供用户应用情况证明。

4.推广科技成果已超过原有成果水平,取得重大社会、经济效益,并出具大面积推广效益证明材料。

5.各种软科学研究成果,必须出具采纳了本成果的部门、单位的证明材料,能说明本成果的创造性和应用中取得的效果。

6.项目的主要完成单位及主要完成者,在名次排列上已达成一致意见,各参加单位应加盖公章或签名表示认可。

(三)鉴定的级别和形式

课题完成后,由该项目负责人及时全面总结,同时提出申请鉴定报告、课题概述、基本数据、意义分析、与国内外水平比较、处理及推广建议,要求鉴定的级别、地点、时间等,并附全套技术总结资料,使用单位的审查意见,提交科教科申请鉴定。由科教科报请市区两级科技局组织鉴定。成果鉴定的形式为召开鉴定(评审)会。

(四)鉴定的主要内容

1.审查全套科技资料是否完整、准确、符合规范。

2.对实物或现场进行实测验证。

3.对成果的技术(学术)水平和实用价值等方面做出全面评价。

4.对成果的应用推广、申请奖励、等级等提出建议。

5.记录鉴定者和被鉴定者对鉴定结论的不同意见。

(五)归档材料

由科教科负责建立科研成果档案,各课题组完成科研任务后应向科教科查交以下资料归档:立项报告、查样报告、工作报告、技术报告、社会经济效益分析报告、评审鉴定书及获奖情况等资料。

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报送有交资料。

(六)推广与应用

1.发表的科研成果论文和学术性研究成果论文,应在科教科备案。

2.对取得的重要科研成果,将采取不同形式组织交流推广,使科技成果尽快产生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七、科研课题费用支出

(一)科研课题费用由医院承担支出,不计入科室支出。

(二)费用范围:

1.为完成该课题必须添置的仪器设备费。

2.必须购置的材料(药品、试剂、资料费)。

3.动物费、临床试验费、测试费。

录像)。

4.必须鉴定的会议开支。

5.与本课题有密切关系的学术交流、专业会议差旅费。

6.本课题使用仪器修理费、保养费、实验室修缮费。

7.支付与本课题有关的课题协作费、评审专家等费用。

八、科研课题费用使用审批手续

符合以上费用内的各项经费由课题负责人向科教科申请,科教科初审后,报主管院长,院长审批。

第二章 科研协作制度

一、医院鼓励各科之间、各单位之间的科研协作。

二、院内协作科研项目,需得到科室负责人同意,并由参加人在课题申请书上签名后方可生效。

三、与其他单位协作项目,需由科教科及课题负责人与对方主管部门协商,签订协议书经双方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协议方可生效。协议要报科教科备案。

四、协议书是协作各方共同完成科研任务的条款和依据,有法律效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协作的科研课题名称。

(二)课题负责人及各方面主要参加人员。

(三)各方面在协作中承担的任务及完成时间。

(四)各方面在课题完成后应享受的权益(包括参加者的名次排列、成果分享名次奖金分享办法等)。

五、科技人员不得私自与外单位建立协作关系,否则院方不负任何责任。

第三章 科研成果奖励制度

获得国家、省部级、市级科技成果奖的奖金全部奖励给课题组。参照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总医院《工作人员管理办法》总院发15号文件内容执行。